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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都计法初审 容积移转得以代金折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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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8日电)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都市计划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都市计划容积移转除了现行的捐赠公共设施保留地方式外,也可折缴代金给政府,由政府出面取得公共设施保留地。

内政委员会审查“都市计划法第83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提案人、国民党籍立委林德福在提案说明指出,目前政府可以藉容积移转方式,取得都市计划私有公共设施保留地,不过,容积移转因“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媒合不易,有相当程度的困难。

林德福说,为提升政府都市计划进度,他提案修法让都市计划容积移转实施办法中“送出基地”的规定,得选择现行捐赠公共设施保留地方式,或者以“接受基地”移入容积的公告现值总值,“折缴代金”给政府。

营建署副署长黄景茂指出,现行容积移转方式是由政府公告公共设施保留地,由建商自己出面取得公共设施保留地,来做容积移转,政府不予干涉;此法若三读,未来建商要办理容积移转,可以选择缴代金给政府,由政府出面帮忙取得公共设施保留地,有助于促进都市发展。

黄景茂表示,缴纳给政府的代金将汇集一笔基金,让政府专款专用于公共设施保留地的取得;营建署将一并修正都市计划容积移转实施办法,并将公共设施用地取得优先顺序等问题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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