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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不同法官审理更裁 不如高院自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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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0日电)前总统陈水扁13日获当庭释放,最高检特侦组抗告成功后,北院仍由原审判庭更裁,立委认为应发给不同法官审理。辅大法律系副教授吴志光认为,不如高等法院自为裁定较符体制。

国民党立委费鸿泰18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质疑台湾高等法院发回台北地院更裁,却还是由原审判庭审理,制度设计的逻辑有瑕疵,应该交给另一个审判庭处理。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当时回答费鸿泰时表示,这个问题值得大家讨论。

吴志光认为,这在学术界上是一个老问题,除非能够修法强制高院不能够再次发回,要求高院自为裁定,否则依现行法律可以无限制次数的提出抗告,并一再发回原审判庭更裁。

吴志光说,立委建议发给不同审判庭裁定,这个问题见仁见智、看法不同。如果案件还在侦查阶段,由不同法官召开羁押庭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扁案已经起诉、移审到北院,并已分案审理,如果由不同法官来裁定是否羁押,因为其他庭的法官没有详阅案件卷宗,这样做出的裁定就会发生问题。

部分法官也认为,如果更裁改由非承审合议庭的其他法官审理,将会发生审理上的问题与困难,例如承审法官认为要羁押被告才能办案,其他法官却让被告交保,就可能影响到后续审理问题等。

吴志光认为,与其立委建议高院发回地院更裁时换法官受理,还不如限制高院应自为裁定,这样还比较符合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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