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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游法初审通过 是否采强制报备无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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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4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但包括集会游行是否采“强制报备制”、机场港口重要军事设施是否划定安全距离、警察能否行使命令解散权等条文并无共识。

内政委员会并案审查行政院、民进党团、国民党籍立委朱凤芝、民进党籍立委涂醒哲、黄淑英、蔡同荣等人分别提出的““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除上述条文仍有争议,对于公务员或行政机关违反集游法,虽无财产上的损害,但被害人能否请求国赔,委员会也没有共识。

委员会达成共识条文包括删除“集会游行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规定;删除特别刑罚规定,违反本法只处行政罚;依法报备举行的集会游行,主管机关得派员协助维持交通秩序、保护集会游行进行;集会游行应遵守交通管制,于上课期间的学校、设有病床的医疗院所周边举行集会游行,不得使用足以妨碍安宁的扩音设备或其他器材。

委员会初审通过的条文也规定集会游行后,游行路线若有废弃物或污染,集游负责人应负责清理,否则处新台币5万元以下罚锾;集会游行时,主管机关的现场指挥官应主动向集会游行负责人表明身份、姓名。在民进党籍立委邱议莹等人坚持下,警察应于胸前佩戴名牌,也列在集游法草案的“立法说明”,主管机关在解释法令时,必须遵守立法说明意旨。

另外,委员会讨论时,朝野立委对于同一时间处所有两人以上提出不同集会游行申请,主管机关应协调、协调不成由抽签决定等条文,已达成共识,但因部分条文文字仍有疑义,最后也保留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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