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企业亏损扣抵期限 延长为十年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台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所得税法39条条文修正草案”,将企业年度亏损之扣抵期限,由五年延长为十年,未来营利事业若使用蓝色申报书或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者,可扣抵前十年亏损,并且修法前亏损尚未扣除完毕的企业,可适用修法后的规定。

提案立委侯彩凤表示,多数企业投入大量资本进行转型,亏损期往往大于五年,若只能扣抵五年,可能在过去年度的亏损尚未提列完毕前,即化为乌有。

财长︰不宜无限期扣抵

国民党立委罗淑蕾以法、德、香港、爱尔兰、马、星、英等国皆是无限期扣抵为例,她认为,应修法改为无限期;但立委廖正井指出,如果企业长期亏损,未见盈余,干脆不要经营,如果修改为无限期扣抵,恐会鼓励没有效率的企业。

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放宽为十年应能满足多数企业发展营运之需求。他指出,国外纵有无限期扣抵之例,但都有其条件,因此,为租税公平性起见,不宜改为无限期扣抵。

李述德以95年度为例指出,该年有六万余件亏损扣抵案,亏损总额为2,000余亿元,以25%税率来算,会影响税收500余亿元,现扣抵期限延长为十年,是拉长年限,实际影响数额难以估算。

李述德还说,中小企业难以承受过长的亏损,若中小企业五年未见盈余,可能早就关门;但就实务面来看,这对整个产业链仍有正面效果,对中小企业的经营也有益处。

另外,民进党立委黄伟哲指出,明年经济成长率无法达成5.08%,财政部以此标准编列税入,恐出现巨额差距;李述德坦承,明年实际税入与预算会出现差距,但差距应在可容忍范围内。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