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公民社会与网路公民

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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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日讯】最近一段时间,我作为“2007年度十大网路公民”的评委之一,与一些朋友就公民社会与网路公民问题进行了私下讨论,觉得很有必要把自己的心得体会记录下来,供更多的朋友批评指正。

关于“公民”与“公民社会”的概念界定,我的看法是:公民社会肯定不是十全十美的社会,公民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个人。每一位个人的本性都是自私自利的,公民社会是保障每一位个人的自私自利的社会,而不是牺牲和侵犯每一位个人的自私自利的社会。公民社会是不允许不劳而获的,每一位个人都必须通过正当的劳动,自己赚钱养活自己,并且因此赢得别人的尊重。对于某些人在自私自利的利益驱动下所犯下的罪错,公民社会既要给予一定的惩罚,同时也应给予改正错误者以相应的宽容。

公民社会与专制社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拥有一整套宪政民主的制度安排来严格限制公共权力以及掌握公共权力的大小官员,对于公民的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的非法侵犯,从而强迫公共权力必须为每一位公民提供全面充分的公共服务和人权保障。公民社会就是我授权给你之后,你才可以代表我的社会,也就是我选举你担任国家总统,你才可以拥有国家权力的社会。

当下的中国社会依然是专制社会而不是公民社会。最为典型的专制现象是执政党没有经过每一位公民的公开投票和正式授权,就要擅自包办代表全体公民或者大多数公民的自由思想和民主权利。专制社会里的公民并不是享受公民权利的个人,而是争取公民权利的个人。或者说,是自主选择提前一步做公民的个人,面对专制强权而没有屈服的个人,以及敢于为公共利益发言并且行动的个人。正是因为当下的中国社会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敢于提前一步做公民的个人才更加稀缺、更加难能可贵,也更加令人尊敬。

感谢美国人发明了互联网,把四分五裂的人类社会联结成为地球村,并且把发生在地球村里的阴谋和罪恶公开化、透明化。随着电子网路的普及,在虚拟的网路世界里面尝试性地从事公民实践和公民维权,至少比在现实社会里面从事公民实践和公民维权更加自由一些,风险系数也更低一些。

所谓的网路公民,就是在网路世界里提前一步从事公民实践和公民维权的一些人。由此而来的便是在当下中国社会里影响巨大的“网路的力量”。发生在2007年的厦门PX事件、黑窑奴事件和纸老虎事件,都是网路力量最为充分的表现。进入2008年刚刚10多天,已经出现了几个网路事件,其中包括县委书记张志国派员警到北京抓记者;包括国家电视台让13岁的女学生诬蔑网路“很黄很暴力”;包括政法大学反经济、反市场的经济学教授杨帆,关起门来强迫大学生听课。2008年度的网路公民的网路力量,肯定要比2007年度要更加辉煌也更加强大。这种“网路的力量”,在今后的几年里将会在中国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过去的2007年度里,最重要的历史事件是官方不允许公开报导的“反右”运动50周年。当下中国社会公民维权运动的大格局,是年龄最大、资格最老的右派前辈在带领国人捍卫公民权利。张思之、茅于轼、章诒和、杜光、铁流、李昌玉等右派前辈,才是最值得国人尊敬的英雄公民和公民英雄。

──转自《华夏电子报》第 229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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