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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台商大赦 禁止类不在补办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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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吴素柔台北二十七日电)总统陈水扁昨天出席六大工商团体新春团拜宣布,责成行政部门研议台商补办登记的积极性宽免措施。行政院秘书长陈景峻今天表示,台商大赦是循前三次补办登记程序办理,属于禁止类项目,不在这次补办范围内。

陈景峻在行政院会会后记者会回应台商大赦议题表示,总统宣布大赦台商政策,是依据民国八十二年、八十六年、九十一年总计三次,台商补办登记方式办理。

对于台商赴中国大陆投资项目若属于禁止类,是否适用这次大赦范围?他表示,禁止类不在这次台商补办登记范围;至于未来是否会将禁止类列为补办项目?行政院还在考量。

有关“大赦”台商事宜,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委陈明通上午出席行政院会后受访表示,陆委会积极研议,但研议过程中,没有进一步说明。

陈明通说,通俗叫“大赦”,其实性质是“补办登记”,前三次也是补办登记,前三次补登记总人数累计约两、三万人。

至于实施时间表?陈明通说,“不要用时间表的框架来框我,我们会积极努力做”。

陈景峻解释,经济部曾在八十二年、八十六年、九十一年总计三次请台商办理补登记,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补登记期间三个月,八十六年立委提案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给予台商补办登记,期间三个月;九十一年配合经发会大陆投资政策,由戒急用忍调整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给予台商补办登记期间六个月,总共三次补办登记。

陈景峻也说,有关大赦台商后续配套,今天将开会讨论,陆委会、经济部会积极研议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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