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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选会:参选人申报财产 未包含政治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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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五日电)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指出,参选人政治献金申报权责机关为监察院,参选人申报财产时,政治献金应不在申报范围,参选人如果在备注栏内申报,该会予以尊重。

中选会昨日开放查阅总统大选参选人的财产申报资料,唯马萧财产申报时于备注栏注明政治献金的数目,谢苏未将之列入申报,外界质疑登记参选人于申报财产时政治献金究竟是否需要申报。

中选会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依据政治献金法规定,拟参选人若要申请设立政治献金专户,须先到金融机构或邮局开立政治献金专户,专户的户名与一般私人存款的户名不同,例如“第十二任总统、副总统拟参选人○○○(姓名)、○○○(姓名)政治献金专户”,有变更或废止均须经监察院同意。

中选会强调,政治献金是属于限制用途的专款,对于用途有一定规定,结余款于两年内亦须缴回国库,同时内政部亦曾解释,“政治献金不能作为强制执行之标的”,所以其与“私人财产”是有所区别的。

中选会并指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主管机关是法务部,有关财产申报的“项目”均是该部主管,中选会只是受理参选人私人财产申报的机关,至于受理拟参选人申报政治献金的机关则为监察院。

中选会说,参选人申报财产时,政治献金应不在申报范围,参选人如果在备注栏内申报,该会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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