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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警察执行集游法失当 集游恶法联盟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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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十日电)集游恶法修法联盟今天至台北地检署告发中正一分局、新店分局等警察机关,抗议警方在人民集会活动场合执法失当、违反比例原则,妨碍民众集会游行权利,呼吁警察执法时,需秉持行政中立,否则违反刑法“妨碍合法集会”以及警察职权行使法第三条“警察行使限度”等法令。

集游恶法修法联盟发言人黄佳平表示,集会游行是宪法赋予国民的基本权力,但现行集游法却赋予执法机关过大的行政裁量,警方宣告行为违法举牌往往是因“揣摩上意”或因上级指示的政治考量,而非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如此漫无标准的执法行径,凸显出警方在集会游行场合行使职权的任意性。

他说,依集会游行法第二十六条比例原则,警察宣告集会游行解散,应衡量现场情况是否出现暴力、攻击,或严重妨碍他人权益的行为,而以劝导或协助的方式协调集会游行顺利进行,否则就违反刑法“妨碍合法集会”以及警察职权行使法第三条“警察行使限度”等相关法令。

黄佳平说,许多集会在针对目的主管机关诉求的过程,并未发生暴力攻击、阻碍交通等侵害他人权益,却仍被警方宣告违反集会游行法,迫使集会群众解散,无法达成意见表达与沟通的效果。

青年乐生联盟代表李建诚表示,2007年乐生保留自救会在景美人权园区开幕当天于现场静坐,表达政府应重视保留乐生的诉求,过程和平且理性,但当天台北县新店分局警方却以非法集会名义强制驱离静坐群众,并以“诱捕”手段将大批声援者带上警备车载至郊区。

他认为,警察本应扮演维护人民集会活动顺利进行的角色,却仍以戒严时期的思维执行集游法,让走上街头表达诉求的弱势人民受到不当公权力的威胁。

集游恶法修法联盟指出,将会提供诉状电子档供人下载,让更多曾受警方执法失当伤害的社运团体提出告诉。未来仍续朝修改集游法成为“集会游行保障法”的目标迈进,而在修法未竟之前,呼吁警察在执法时,需秉持比例原则与行政中立。

集游恶法修法联盟由二十多个社运团体及学生社团组成,包括台湾人权促进会、中华电信工会、性别人权协会、教育公共化连线、环保联盟、绿党、台湾国际劳工协会、青年劳动九五联盟、同志咨询热线、青年乐生联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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