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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放宽两岸金融 开放间接投资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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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行政院会12日通过“开放海外子银行投资大陆地区银行暨放宽OBU、海外分支机构办理两岸金融业务范围案”,将开放海外子银行投资中国大陆地区银行,并放宽两岸金融业务范围。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钟慧贞12日指出,各部会将尽速配合修正相关措施,预计在1周内就会完成相关作业。

行政院会12日上午通过金管会所提报“开放海外子银行投资大陆地区银行暨放宽OBU、海外分支机构办理两岸金融业务范围案”,但持股比率限制不得超过20%。放宽两岸金融业务,以强化其提供融资服务功能,扩大吸引台商及外商利用OBU及海外分支机构做为资金调度中心,协助国内银行业者加强对大陆台商的金融服务。

钟慧贞表示,12日行政院会通过此案后,各部会将尽速配合修正相关措施,预计1周内就会完成相关作业。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胡胜正12日上午表示,国银参股陆银最快这1、2天内就可开始接受银行申请。

金管会周内完成修法作业

钟慧贞在院会会后记者会指出,金管会已配合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增订第十一条之一及第十三条之一。

钟慧贞说,经济部亦配合修正“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服务业禁止类经营项目”,将金控公司及银行的海外子银行投资大陆地区银行,且持有大陆地区银行已发行股份数在20%以下者,修正为“一般类”,至于超过20%者,仍为“禁止类”。

放宽两岸四项金融业务

钟慧贞指出,就放宽银行OBU及海外分支机构办理两岸金融业务范围,法制作业面将配合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第四条,这次具体放宽业务包括:

第一项是对大陆台商授信之上限比率不再区分有无担保,授信风险由银行自行控管,规定对大陆台商授信的总额,不得逾资产净额的30%,现行无担保不能超过10%之规定将取消。

第二项是因应厂商资金调度需求,开放办理大陆地区境内交易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收买业务,目前应收账款的收买业务,只限于出口的应收账款。

第三项是开放对外商企业在大陆分支机构的授信业务,目前OBU只限于对台商授信,并不对各国企业在大陆投资而设立的分公司或部门授信,这项放宽即意味不再限于台商,而是所有在大陆投资的外国企业。

第四项是同意OBU及海外分支机构办理大陆台商授信得收受境内股票、不动产及其他新台币资产为担保品或副担保。

两岸三地共同监理机制

钟慧贞12日强调,依据金融监理国际惯例,主要监理者为海外子银行所在地的金融监理机关。金管会在许可海外子银行投资大陆地区银行前,将先与海外子银行所在地及大陆地区的金融监理机关建立3方金融监理合作机制。钟慧贞说3方监理机制不一定要签MOU(备忘录),只要3方监理机构能彼此透过信赖的方式,取得资讯或召开合作会议达成共识即可。

富邦金控台湾上海商银首先受惠

胡胜正表示,松绑国银间接投资陆银是通案性政策,海外子银行不限于香港子银行,越南、泰国等其他地方子银行也可以,只要有业者提出申请,金管会将建立必要的监理平台。不过,恐怕只有在香港投资子行的富邦金控、持有香港上海商银5成股权的台湾上海商银2家国银,符合参股陆银申请条件,其他业者还得多花时间与力气,才能符合申请条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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