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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会:猫熊进口案 高等行政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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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二十四日电)多年前中国打算赠送台湾两只保育类的猫熊,但行政院农委会未予同意进口,台北市政府诉愿被驳回,一状告上高等行政法院,农委会林务局表示,目前全案仍在高等行政法院审理中。

猫熊为保育动物,进口时需由行政院农委会发出许可文件,林务局表示,当初是否接受猫熊进口时,曾邀集保育团体开会研商,并做出决议。

当时的决议是“基于国际保育主流价值仍以倡导在地保育为优先,国内保育观念和国际保育主流价值与95年3月专案审查会议时没有重大改变,在未获保育团体支持之共识下,农委会仍依95年4月3日决议,现阶段无法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4条第1项及施行细则第26条第2项规定,发给供向中国申请出口许可证文件办理”。

而台北市政府对这项决议不服,向行政院提诉愿,结果诉愿被驳回,北市府去年2月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全案仍在审理中。

林务局表示,根据施行细则第26条第1项第5款的规定,除了要提出申请书之外,还要备妥申请输入保育野生动物的饲养处所。但当时,台北市立动物园未盖好饲养猫熊的处所,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因此当时未予同意。

农委会主委苏嘉全今早在立法院报告“97年度附属单位预算案报告”时表示,只要符合程序及CITES( 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应该都可以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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