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法:广东太石村选举再走违法路

——致广东省民政厅的公开信

姚立法

【大纪元3月25日讯】2005年夏天,事发广东的太石村事件,是中国农民村民自治的法定权利形同虚设的缩影。

太石村事件,造成的国际影响至今余音回荡。

然而,不到三年后的今天,太石村选举再走违法老路。

3月19日中午,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涌镇太石村,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做法是非法的。

第一,规定每户领一张选票违法。

第二,规定由各村民小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又同时规定每票可填写九人违法。

上述两项规定,明显与《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称选举办法)相悖。选举办法第七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选举,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荒唐的是,上述两项违法规定,是由东涌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中共太石村支部和2005年非法产生的太石村村委会决定的。

3月18日,温家宝先生在回答路透社记者,说“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时前后,东涌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十多人、中共太石村支部和太石村村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正召集太石村各小组组长和各组股东开会。

会上公布了一份会前准备好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要参会者举手表决。表决结果是全票赞成。这份名单有,中共太石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4位小组长共九人。

连夜,太石村700多农户每家收到这份“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同时得到通知,19号每户派一人开会,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还得到通知,参加投票的人可领现金20元。

东涌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中共太石村支部和太石村村委会以中共和政府基层组织名义的上述行为,是非法的。

19号,太石村的13个村民小组没有开会,各小组固定填票点填票工作在中午十二点前结束。指定的九人顺利当选。

据太石村村民反映,自太石村事件被“镇压”以来,该村有一个20多人组成的“小分队”,专门对付那些村内村外为太石村民维权的人。中共太石村书记陈进生经常在村股东会上讲:“对那些‘做小动作’的人,我们绝不手软!”

在台湾人民享有真实的、有司法救济的选举“总统”权利13年后的今天,太石村民连选举“保长”的权利都没有,两岸统一怎么谈?和谐社会怎么建?科学发展怎么讲?法治国家怎么有?

2008年3月23日@

──转自《六四天网》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湖北乡村干部要民办教师承担截访费用
中共菏泽市委大门被一百多位离休工人围堵
访民人墙堵死中共潜江市委等及车流量最大街道
茉莉:我给郭飞雄(杨茂东)所在的梅州监狱打电话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