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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配偶死亡 内政部放宽中国配偶可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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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七日电)内政部今天发布修正法规,放宽中国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居留及定居要件,这次修法最大的变革是若中国大陆配偶在长期居留时其夫(或妻)死亡,如果没有再婚且连续在台居留满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就可以申请在台定居设户籍领取身份证。

内政部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今天发布施行。

内政部指出,这次修法的最大变革,是放宽中国大陆配偶申请在台定居要件,以往中国大陆配偶在长期居留期间其台湾配偶死亡者,就无法申请在台定居设户籍,新办法对此已调整放宽。

修法后的规定是,如果中国大陆配偶没有再婚,且连续在台居留满五年,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就可以申请在台定居设户籍,领取国民身份证;内政部说,在申请定居时,需检附的财力证明,政府也会考量社会实际情形,“放宽采认种类及财产合并计算范围”。

内政部表示,修法也规定,在台湾育有未成年亲生子女有逾期停留的中国大陆配偶,“出境后可立即申请再入境,不再管制一年才能申请”。

另外,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及落实行使亲权,新办法规定中国大陆配偶离婚后,每年应与其未成年子女在台湾共同居住超过一百八十三日,不应将小孩送到中国大陆或国外,而独自一人在台生活。

在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部分,新办法也增订可先用具结书替代,只要在入境台湾隔天起的三十日内,持行政院卫生署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换发入出境许可证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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