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消债条例上路 卡债族须诚实申报财产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10日报导】消债条例上路系列专题报导之三(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十日电)“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将于明天上路,背负庞大债务的卡债族可望借机暂脱债务压力,重整经济生活。不过,不论债务人选择哪一个消债途径,最重要的就是诚实申报自己的财产,切勿隐匿,并尽量选择前置协商,对债务人来说较有利。

台湾第一个针对消费性债务立法通过的消债条例,去年立法院三读通过,并经总统颁布,将于本周五正式实施。根据法律扶助基金会统计,全台湾保守估计有二十万名“卡奴”需要借着条例翻身,其中包括在2006年间参与银行共同协商,最后却不幸毁约的近十万名卡债族。

消债条例中处理债务清理的程序有两种,一为“更生程序”,一为“清算程序”。在向法院声请这两项程序之前,必须先和最大债权人进行前置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才能声请更生或清算。若债务人已在2006年曾参与银行协商,但最后以协商破裂或毁约作收,就可直接进入更生或清算程序。

司法院民事厅法官王金龙表示,跟债权人进行协商时,可以自己决定要不要委托律师代理协商,而不论是否请律师,债务人还是有亲自出席的义务,表现出面对问题的决心,并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协商条件。若协商成立,只要继续依条件履行,债权人就不可声请对债务人强制执行。

不过,若与银行协商失败,则可向法院声请清算或更生。声请时必须缴交新台币一千元行政费用,并提出债权人清册、债务人清册、以及财产和收入状况说明书及证明文件。

王金龙指出,债务人在提交财产明细资料时,务必据实以报,若被发现故意隐匿,可能会吃上刑事责任。另外,行政院或金管会应尽快针对即将受理查询债务人财务状况的财政部赋税署、健保局、劳保局等相关单位召开跨部会会议,协调统一申办模式,不要让债权银行“蒙着眼”跟债务人协商,对双方来说都是利大于弊。

他提醒,“诚实的债务人不怕调查”,债务人务必谨守四大义务“出席、诚实、说明、提出 (资料)”,拿出诚意解决债务,才有迎向重生的可能。

而面对这几种途径,债务人应该选择哪一种,才能对自己较有利呢?王金龙说,若依协商条件履行完毕,即可获得债务免除,且不会受到任何权利限制,也不会留下纪录。反观更生和清算程序,都会对债务人定下生活限制,例如不能从事特定行业、不能进行奢侈消费等规定。因此相较之下,前置协商对债务人来说显然较有利。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