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理条例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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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讯】债清条例上路

研议一段时日的〈消费者债务清偿条例〉(简称〈消债条例〉)终于在4月11日正式实施,能不能达到解决“卡奴”问题的基本目的,备受瞩目。尽管近年媒体甚少报导卡债事件,但相信台湾仍有不少缴不起卡费,沦为“卡奴”者,他们终日活在被催债,甚且到处躲债并受暴力威胁的梦魇里,处境堪怜。

【记者孙帼英/南市报导】〈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将于4月11日实施,为协助民众深入了解咨询管道与合法申请程序,立法委员赖清德、市议员萧博仁、陈宗彦服务处联合举办说明会,特邀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庭长林英志、法律扶助基金会台南分会律师王建强、林金宗及中华民国银行公会委员张旺顺襄理莅临解说。

正确认识 债清条例

林英志首先提出债务人对〈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应有的正确认识。他表示,法律保护诚实的人,债务人有多少收入、财产、债务都要据实申报;遵守“阿B条款”法院对债务人在生活上的限制;配合法院的主导,调整债务人经济,谋求债权人的权利。果能这样做,6至8年债务人即可获得经济重生。

什么条件可以声请更生?总债务在1,200万元以下,5年内未从事营业活动或从事营业额平均每月在新台币20万元以下,并且不想要生活或出入国境受到限制,愿意至少每3个月还一次,在6至8年间偿还债务的自然人。

总债务超过1,200万元,5年内未从事营业活动或从事营业额平均每月在新台币20万元以下,而想要赶快偿债的自然人,可以选择清算。声请更生或清算时都应诚实提出债权人、债务人清册及财产、收入状况说明书,并有配合法院为协力行为的义务。

法扶服务 免费咨询

法律扶助基金会能提供什么服务?林金宗表示,法律扶助基金会全省有20个分会。目前全省受理的案件有1万2千多件,台南县市已预约1千2百多件,台南分会只有50位律师,分设7个点,采预约制免费为债务人咨询服务。他希望,债务人在与律师咨询之前,要清楚的了解自己的债务情况,并且把资料准备齐全。

王建强特别强调,这是鼓励“诚实”的法律,债务人一定要诚实陈述。如果以前有过协商成功,不要毁约,跟银行再协商,不必进入更生,因为债务生存权毕竟比较重要,会有转圜的余地。

选择更生好呢?还是清算好?王建强建议,债务人若有固定收入,尽量用更生。不过,还是得依个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需求度去做选择。

前置协商 减轻还债

银行公会委员债权人,属于“要债”的角色,给债务人感觉一般都很负面。中华民国银行公会委员张旺顺襄理以善意幽默的口吻,说明债务清理条例的前置协商,赢得与会者的好感。

他提到,全省50万个卡奴,只有27万人声请协商,协商成立的有22.2万人,其中9万人没有履行,或中途毁约。他指出,在更生或清算前先做前置协商,目的在减轻还款的负担。

张旺顺表示,要到最大债权金融机构声请前置协商。做前置协商时,银行会针对债务人的收入与支出做出一个摊还年表。他透露,对于债务,银行有“对内帐”和“对外帐”两种,在前置协商阶段,可采用不加利息与违约金的对内帐,但是一旦进入声请更生或清算时,就要采用包含利息与违约金的对外帐。

张旺顺也提醒债务人,声请更生或清算的目的在免责,如果更生或清算后,故意违约,则不免责。

请勿轻信 代办公司

因应卡奴债务处理,坊间出现一些代办公司,王建强指出,代办公司有个错误的观念,认为只要还二成就可以不用还。他表示,法律没此规定,债务人要以诚实健康、迎向光明的角度去面对,千万不要受骗。

林金宗表示,夜市有人发传单,说是法律扶助基金会的律师代办,收费6万元。他强调,法扶的律师由法扶付费,不向债务人收费。

张旺顺也秀了一下代办公司的广告页,他表示,该公司收费标准1个月1万元,6个月清偿,弄到免责。这都是骗人的!他希望,政府让债务人重生的美意,不要被用来做非分的理财。

消债新制上路 不是欠债免还

古金男

即将于今年4月11日施行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是为了协助陷于经济困境的消费者,可依本条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债务。除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外,也兼顾了债务人经济生活的更生及社会经济的健全发展。

破产法所规定的和解或破产程序,也是在为不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清理其债务,但其声请不限于自然人或消费者,但本条例规定,必须是负债务的消费者,也就是5 年内未从事营业活动或从事营业额平均每月在新台币20万元以下小规模营业活动的自然人,例如单纯受领薪资的公务员、公司行号员工、一般劳工,或仅从事小规模营业活动的计程车司机、小贩等,才可以声请更生或清算程序。

债务人如对金融机构负债务者,在声请更生或清算前,应先向最大债权金融机构声请前置协商。包括债务清偿方案、期限、是否不加计利息与违约金等,如能协商成立,就可依照协商方案履行。如果前述协商不成立,债务人才可以提出更生或清算的声请。

更生方案要记载债务人清偿的金额、至少3个月给付一次的分期清偿方法及最终清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有特别规定者,可延长为8年。债务人所积欠的债务若为罚金、罚锾、怠金及追征金等行政罚款,或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或是法定扶养义务的费用者,除非债权人同意减免,即使更生方案所定清偿期限届满,债务人仍需负责清偿。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不是在免除卡债族应负的偿债责任。只是对债务缠身的卡债族,给予法律上的协助,促其自力更生,宽延偿债期限,帮助渡过难关而已,不是欠债免还,可以恶意倒账、赖债的条例。

  破产法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
清偿债务方式 声请和解或破产 声请更生或清算
声请人 不限自然人或消费者 负债务的消费者(五年内未从事营业活动或从事营业额平均每月在新台币20万元以下小规模营业活动的自然人)


法律扶助基金会印制有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小册子,提供浅显易懂的内容,南投地院院长叶丽霞(右)及法扶南投分会会长吕秀梅(左)欢迎有需要的民众索取。(中央社)


律师看消债新制

陈惠如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简称消债条例,将于4月11日正式上路,但是不肖业者打着“代办更生”或“代办清算”等名号,借机诈取债务人代办费的案子却已经层出不穷。这些“更生黄牛”常见的手法不外乎把消债条例复杂化,或声称有专业律师协助,但事实上却是由一些理财专员提供服务,另外还打出许多口号,包含“声请更生只需要清偿所有债务的两成”、“先把卡刷爆、更容易声请成功”等等。

当初一手促成清偿条例立法的国民党立委徐中雄为此还特地召开记者会呼吁民众千万要注意诈骗陷阱。

消债条例去年才立法通过,许多人仍分不清什么是“更生”?什么是“清算”?这二种程序有什么区别?也因此容易遭不肖业者欺骗,其实更生和清算的进行程序及适用结果不难区别。

什么是更生?什么是清算?

消债条例所规定的更生程序,是指债务人要提出一个最长6年(有特别情事可延长为8年),每3个月至少要一次的还款计划,也就是所谓的更生方案。消债条例并没有规定更生程序的债务人至少要还多少,只要这个更生方案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再经由法院认可后,债务人往后依照这个方案还款即可。

履行更生方案期间,债务人生活程度有可能受到一定限制,然而更生方案一旦履行完毕,债务人即当然免责,其余未还的债务均视为消灭,也不需法院另外裁定免责,也没有声请复权的问题。为避免债权人刻意刁难,消债条例另赋予法院在认定更生方案的条件公允时,可以不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直接依债务人的声请或依据法院的职权裁定认可更生方案。

至于消债条例所规定的清算程序,是指债务人把财产都拿出来,由法院统一处理变成现金后再依债权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程序。也就是有多少还多少。

程序结束后,法院再视情形决定是否裁定债务人免责,一旦裁定经法院裁定免责,那没有清偿的债务确实是一笔勾销。相对地债务人在清算程序中,会受到例如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之程度,非经法院之许可不得离开其住居地等等的限制。

此外若是法院裁定不免责的话,那么未还的债务仍然是继续存在的。另外,一但进入清算程序,往后无论是否经裁定免责,债务人若要回复还必须向法院声请复权。

该选择更生?
还是选择清算?

进入清算程序,对于债务人的限制较多,而更生程序,债务人自主的程度则较高。不过适用更生程序的无担保或无优先债权总额必须在新台币1,200万以下,此外由于必须依照更生方案按期还款,因此债务人多半要有稳定持续的收入来源(例如固定工作)才能履行更生方案, 至于适用更生或清算,当然还是取决于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而定,连基本的还款能力都没有,自然只有走清算一途了。

提醒

消债条例的立法目的是要帮助那些确实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债务人,让他们可以重建经济生活并同时让社会经济健全发展,并不是要鼓励倒债,宣扬欠债免还。另被裁定清算的债务人,即使裁定免责,在法院裁定复权之前,共有100多种职业无法担任。这些职业包括:参选公职人员、保险业务员、彩券经销商、农渔会会员、律师、会计师、公司财务人员等涉及诚信、社会公正性职业。此外,不论是更生或清算,纵使债务人因而免责,但在银行仍有信用注记问题,信用注记最长期间为10年,在此期间可能是银行的拒绝往来户。

由于消债条例去年才完成立法,更生、清算的程序怎么运作,大家都还在摸索阶段,目前法院都也没有具体的事例可供参考,在法院见解尚未明朗以前,建议民众不要冒然轻信代办广告。建议如有需要的民众可先向法律扶助基金会或各地方法院诉讼辅导科洽询。

法律扶助基金会网站: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法扶卡债咨询预约专线:02-33226666


南投县议员赖燕雪(右),3月24日邀请律师江彗铃(左),说明〈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新规定,提供卡奴义务的法律咨询。(中央社)


省思〈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上路

吴惠林

虽然许多人质疑沦为卡奴者都是理财不善,或者是拜金主义、重名牌、爱挥霍享受的贪婪者。不过,曾有统计资料显示,卡奴中有1/4是为了解决燃眉之急,无法可想,银行又开方便办卡之门,供需双方一拍即合,只想先化解眼前问题,等到债务到期时刻,方才发觉连利息都无力偿还,即便夜以继日的工作,奈何薪资微薄徒呼负负。至于过度消费、满足购买欲望、买名牌商品而欠债的只占27%。

此外,据知卡奴中以20~40岁比率最高,占了七成以上。他们相对属于没资产也无任何担保品的一群,也应是较不受银行欢迎的一群,为何会欠银行债务呢?原来是银行要冲卡量、冲业绩、疏于管制,让代办公司可替各家银行办卡,导致发卡浮滥。

归结卡奴问题的出现,持卡的当事人当然应负最大责任,不会理债又无力还款却还要办卡;其次是发卡银行,拼命向一般民众推广信用卡和现金卡,不只忽视消费者的偿还能力,甚至于大开方便之门诱人办卡;至于政府,既然对银行负有监督责任,却放任滥发信用卡而形成社会问题。因此,帮忙卡奴解决问题有合理性,何况卡奴已演变成“社会问题”。那么,〈消债条例〉真能解决问题吗?

问题可分两层面,一是当前卡奴能否还清债务,一是防范“新卡奴”的出现。就第一层问题言,应是〈消债条例〉出现的主要目的。不过,由条例中所列的资格条件,可知不可能让所有的卡奴都消失,而合乎起码条件者也不一定全部都能如愿,所以这个条例纵使可发挥效果,还是无法解决全部卡奴问题。此外,条例尚未实施前,已有“代办”公司抢商机,而诈骗会不会大量发生,致卡奴陷入更痛苦的深渊,有识之士已忧心忡忡,如何防止“爱之适足以害之”的不幸局面出现,是值得大家一起来关切的,希望当事者睁大眼睛、银行多多帮忙、“法扶”机构更努力。

至于第二层问题,是属于“治本”的层次,有赖政府、银行和当事人三方面齐头并进。

首先,政府需确实负起监督责任;其次,银行应确实扮演善良金融中介角色,为了维护信用媒介的公信力,必须谨慎评估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还债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办卡的消费者必须忖度自己的能力,养成节约储蓄美德,勿沾染挥霍、享乐的恶习。

我们很高兴看到〈消债条例〉出炉,也希望它得以发挥作用。不过,必须再强调的是,毕竟这是事后的亡羊补牢之策,也不是免费午餐的解决方案,还是得让债务人找到“财源”,举凡慈善团体补助、善心人协助都不应因为有〈消债条例〉而缩手,但接受帮助者应心存感恩,不能认为理所当然。暂时化解危机的当事人能有稳定的工作,应该才是最理想的,否则纵然债务减少、债期展延,也只是苟延残喘而已。我们不得不再提醒,这些做法只能对后果作补破网的工作,由之得到教训和启示,以防覆辙重蹈。更重要的是,找出症结对症下药,预防“新案件”再出现。那么,问题的症结何在?一言以蔽之,“信用消蚀”也!

债务人在自由民主社会里,对于借贷条件须清楚明白,当然应有把握履约才可办理,而债权的银行本身就是“金融中介”,应将存款人的资金选择最能善用者借出,自然也需做好“征信”工作,卡奴的出现就是双方都未守“信”。当然其中有“善意”和“恶意”区别,前者因为有不确定或突发因素出现致未能履约,后者则是态度轻率或者根本就心存欺骗。

很不幸的是,科技愈来愈发达的现代,后者却愈来愈多,而“人心沉沦、败坏”就是最佳写照。不只台湾如此,全球几乎都一样,而台湾或者还相对轻微的呢!“民无信不立”的古训早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卡奴”问题只是再一次提醒而已。如何唤醒“诚信”良知,可说是当今人类最大的课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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