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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江连福贿选案 台中地院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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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三十日电)在立法委员选举时闹得沸沸扬扬的国民党籍立委江连福疑似行贿影片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审理终结,认定犯罪事证不足,判决江连福无罪。

在立委选举竞选期间,民主进步党立委候选人简肇栋阵营提出江连福与台中县大里市民代表陈连吉的对话影片与录音,指控江连福向陈连吉贿选。此案经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侦查后对江连福提起公诉。

不过,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相关录音并不合法,不具证据能力。录影内容虽有证据能力,但没有声音,无法证明江连福向陈连吉行贿。

陈连吉作证时指证他与江连福之间交付新台币五万元是属于行贿用的桩脚费,但江连福则辩称是陈连吉的政治献金,双方各说各话。

承审法官发现,陈连吉雄作证时,对于两人见面的时间说法前后不一,且无其他事证足以证明其说辞为真,认为纵使这笔钱不是政治献金,也不能遽认为贿款,因此判决江连福无罪。检察官若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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