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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张硕文当选无效 已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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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国贤、詹士弘/云林报导〕立委张硕文的父亲张辉元因涉嫌为其贿选,被云林地检署起诉并求刑三十年,但因已超过追诉期限,检方无法提出当选无效之诉;至于另名候选人刘建国提出的当选无效之诉也因超过时限,遭云林法院驳回,刘营上诉最高法院,目前仍审理中。

根据选罢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选人若有当选票数不实、足认有影响选举结果之虞、对于候选人、有投票权人或选务人员,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竞选、自由行使投票权或执行职务者,选举委员会、检察官或同一选举区之候选人得以当选人为被告,自公告当选人名单之日起30日内,向该管辖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据了解,由于张硕文与“落选头”刘建国的得票数差距高达一万七千多票,而检方所掌握的贿选可能影响的票数,即使扩大解释,顶多不过二、三千票,无法对于选举结果有决定性影响,提出当选无效之诉的胜算不大,再加上贿选案情盘根错节,想要在一个月之内提出足够的证据,相当困难,检方因而将主力放在查缉贿选案上。

刘建国阵营在2月中旬曾以云林水利会属公家组织,却协助特定候选人贿选,严重影响选举公平性为由,提出当选无效之诉,云林地方法院日前以超过三十天提诉期间予以驳回,刘阵营不服,全案已移至最高法院审理。

另名候选人、前立委尹伶瑛表示,立委败选后,她确曾思考对张硕文提出当选无效之诉,并曾与检察官讨论相关事宜,但发现很难在一个月内提出足够的证据,因而未提出当选无效之诉。

法界人士则认为,要在选战结束约一个月内提出贿选相关证据,提出当选无效之诉,有相当困难度,而此次立委选举,候选人得票数相差悬殊,要举证贿选足以影响选举结果,有如不可能的任务,再加上台湾并没有类似韩国的查贿法庭,让选举官司速战速决,当选无效之诉并无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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