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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营撤回会计法修正案 绿营版列院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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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三日电)国民党团与民进党团分别就特别费争议提出“会计法增订第九十九条之一条文”草案,立法院今天召开程序委员会,国民党团以党团未有共识为由撤回提案,民进党团版本则列入下次(十六日)院会报告事项。

民进党团九日提案增订会计法第九十九条之一,明订将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已完成核销相关费用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除罪,并予以法制化,希望于五月二十日前三读。国民党团十二日也提案,相较于民进党团版本,国民党团不同意将国务机要费列入特别费范围,删除“机要费、机密费”适用本法。

另外,民进党团版本希望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为除罪期限,国民党团版本则将除罪期限定为2007年一月一日前。

立法院中午召开程序委员会,国民党团撤回提案,程序委员会则将民进党团版本列入下次(十六日)院会报告事项。

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于会中表示,国民党团应撤回增修会计法的提案,解决特别费争议应周延处理,党团内部尚未有审慎思考,解决方式意见不一,国民党五二○后将成为执政党,应有负责任态度,提案内容应跳脱蓝绿问题及个案考量,五二○前不适合提案,但尊重其他政党提案。

他指出,特别费争议确实是历史共业,国民党团应戒慎恐惧处理,整合大多数意见后,谋定而后动。

国民党籍立委张显耀也表示,国民党团内部未有共识,且国民党智库相关人员正草拟妥善的修法方向,在智库研拟完成前,国民党团暂不提正式版本。

民进党籍立委蔡煌琅指出,国民党团与民进党团在同一时间向立法院程序委员会提案,一定是朝野协商有共识,对国民党团要撤回提案,没有意见,但国民党团动机诡异、目的明显,本案已宣告夭折,即使排入院会,要有结果也很困难。

他表示,为特别费争议修法,不是只有立委一头热,法界人士也呼吁修法是可行方向,且民进党从未如媒体报导所言,要以特赦台北市政府前秘书余文换总统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解套,国务机要费等同特别费,若国民党认为两者不同,也可藉本次修法一并解决问题。

吴育昇回应指出,朝野协商结果是各自提案,并未保证一定要提案,不要将借口推给朝野协商。国民党团撤回提案,也是考量民进党可能藉由小虾米余文,要让大鲸鱼陈总统遁逃。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不同,即使纳入特别费范围,贪污犯行也不可能因修法而逃过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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