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给陆委会核准慈善机构震灾款项 可抵税

标签:

【大纪元5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四日电)四川发生强震,目前各界涌入捐赠款项,财政部赋税署官员表示,个人如果捐赠给四川震灾,需要透过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核准的慈善机构震灾专户捐款,明年申报所得税时都可以抵税。个人捐赠列举扣除为不超过所得总额的2成。

四川日前发生大地震,灾情惨重,台湾企业也陆续捐款赈灾,包括台塑企业捐款人民币1亿元等。

企业捐赠四川震灾,依据“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79条规定,对大陆地区捐赠,应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许可,并应透过合于所得税法第11条第4项规定的机关或团体为之,且应取得该等机关团体开立收据;其未经许可,或直接对大陆地区捐赠者,不得列为费用或损失。

企业捐赠扣抵的上限为不超过营利所得的1成。

中区国税局表示,个人或企业不管是对大陆雪灾或震灾的捐赠,需符合两点才可列举扣除。第一、须经陆委会许可。第二、应透过经向中华民国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记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如中华民国红十字总会、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等),并取得其开立收据,作为营利事业记账凭证或个人申报列举扣除额依据。

国税局提醒,如未经许可或直接对大陆地区捐赠者,将遭剔除补税。

相关新闻
官员:莫迪大选后将改革 与中国制造业竞争
迫于压力 中共央行实施人民币政策性贬值
中兴新通讯董事长被查 或涉江绵恒隐性利益地盘
金钱能换来多少幸福?研究发现有不同答案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