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考:美国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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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讯】每逢偶数年份,联邦和大多数州及地方政府都会举行选举,选出在各级政府任职的官员。还有一些州和地方政府在奇数年份举行选举。

美国选民每隔四年改选总统及副总统。每隔两年改选美国联邦众议院(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全体435名议员以及美国联邦参议院(U.S. Senate)100名议员中近三分之一的人。联邦参议员的任期交错,每次任期为六年。

美国实行一种复杂的联邦制:联邦政府为中央政府,州及地方政府行使权力解决不在联邦政府管辖范围之内的问题。州及地方政府享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自行在本辖区内组织选举,而且这类选举定期举行,管理有序,其结果具有最终效力。

美国选举类形

有两种基本类型的选举:预选和大选。预选在大选前举行,其目的是确定参加大选的政党候选人。在预选中获胜的候选人代表其所在的政党参加大选(但在此之前可能仍需经过一些步骤)。

自从二十世纪初期以来,预选一直是政党推举候选人的主要选举工具。除很少的例外情况外,在预选中获胜的候选人总是被其所在政党提名为大选候选人。在少数州,或遵循传统做法或根据政党的选择,党的候选人在州或地方的提名大会上产生,而不是通过预选决定。

在预选(或提名大会)结束后,接下来便是决定最终当选者的大选。在大选中,选民对选票上列出的候选人作出最后的选择。大选选票上也可能列有无党派候选人 (即那些不属于两大政党之一的候选人)--他们通过呈交有一定人数签名的请愿书--而不是用传统的预选方式--使自己的名字列入选票。另外,在某些州,选票上还留有空白栏,供选民填写未能通过政党提名或提交请愿书而列入选票的其他候选人的名字。这类候选人可称为”自我提名”候选人,他们偶尔也会赢得选举。

在美国,选举不仅仅用来决定由谁担任公职,一些州和地方政府还把有关公共政策的问题列入选票,让选民投票表决。由州或地方立法机构提交给选民的征询民意提案(referenda)以及由公民以请愿书形式提交的公民表决提案(initiatives)一般涉及债券发行(批准用于公共项目的借贷)和其他对政府的授权或限制。在过去数十年中,这些民意/公投提案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州预算和政策,其中最为显着的是有关加利福尼亚州教育制度的提案。

除了在偶数年份举行的联邦、州和地方选举外,有些州和地方政府还在奇数年份举行选举。另外,很多地方还举行特别选举,如在某一公职空缺时进行补选。

总统选举

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大选在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二举行。大选之前,各州举行初选(直接投票)或预选(在辩论会之后投票),以确定出席全国提名大会的代表。这些州的初选和预选通常在1月与6月之间举行,然后在7、8或9月间召开全国大会,产生党派提名人。

上世纪70年代以来,最终将成为主要政党总统候选人的人选在全国大会召开之前就已基本明朗,因为他们在初选和预选季节结束前已赢得大多数代表的选票。因此,全国大会几乎成了象征性的仪式。大会的主要议程包括一名或多名党派领袖发表主旨演讲、宣布副总统候选人、按州清点代表票数、以及批准政党”纲领”(即表明该政党对有关议题的立场的文件)。全国大会是有电视台转播的政治活动,意味着大选正式拉开序幕,同时是为本党提名人造势和展示该提名人与其竞选对手不同之处的机会。

在有资格投票的选民中,实际参加投票的比例经常变化,但总体而言,美国选民的投票率低于其他许多民主国家,甚至在总统选举中也是如此。1960年以来,选民投票率由64%(1960年)下降至略高于50%(1996年),但在过去两次大选中有所回升,略高于60%。美国选民投票率相对较低有多种原因。与其他一些民主国家不同,美国选民必须主动登记才能投票,该规定在每个州有所不同。另个一原因是,投票是自愿性的,而不是像有些国家那样强制投票。全美大约有一百多万名公职人员需通过选举产生,选举频繁,导致选民对选举的兴趣减弱。

有关统计数字显示,当公众对政局满意或当民调显示某一候选人稳操胜券时,投票率就下降。但是,如果候选人之间的角逐被认为势均力敌,或者选票包含有争议的提案,投票率就会上升。

候选人资格要求

联邦政府中由选举产生的每一项公职都有不同的要求,这在《美国宪法》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有明文规定。例如,总统候选人必须是美国出生的公民、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至少14年。副总统必须具备同样的资格。根据美国宪法第12条修正案,副总统不能与总统来自同一个州。

美国众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25岁,取得美国公民资格已满7年,并是他们希望在国会代表的州的合法居民。美国参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30岁,取得美国公民资格已满9年,并且是他们希望在国会代表的州的合法居民。想要担任州或地方政府公职的人必须符合有关州或郡、市所规定的资格。

195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人担任美国总统不得超过两届。但是,《宪法》对国会众议员和参议员的连任未加任何限制,尽管近年来各种各样的组织一直在游说要设立这些限制。有关州和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限制由州宪法和地方法规加以说明。

--原载:《美国参考》,2008-01-01(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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