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人民币汇兑修法 蓝营版付委审查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日电)在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未提异议情况下,立法院院会今天将中国国民党团提出、攸关人民币汇兑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

除国民党团提出修法版本,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卢秀燕与李纪珠也分别提出修法版本,内政委员会四月二十九日初审后决议,待五月二十日新政府成立后再审议。

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昨天接受媒体访问表示,原本希望党团版草案付委后,再与其他两案一起由委员会抽出迳付二读,二读前并案协商,但与民主进步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联系后,对方还是希望在委员会审查,那就等五月二十日后再审议。

国民党团版草案规定,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签订双边货币清算协定或建立双边货币清算机制后,其在台湾地区之管理,准用外汇管理条例有关之规定。

草案规定,双边货币清算协定签订或双边货币清算机制建立前,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不得在台湾地区买卖、兑换或进行其他交易。但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及外币收兑处,经中央银行会商金管会许可者,得于指定之地点,试办大陆地区发行货币买卖之业务。

卢秀燕版草案规定,“双边货币清算协定签订前,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不得在台湾地区买卖、兑换或进行其他交易。但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经中央银行会商金管会许可者,得于指定之地点,试办大陆地区发行货币买卖之业务”。

李纪珠版草案则规定,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得会同中央银行订定办法,许可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进入台湾地区。除条例另有规定,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在台湾地区之管理,准用管理外汇条例有关规定。

此外,国民党籍立委蔡正元提出“考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缩减十九位考试委员为七位,并由考试委员兼任考选部长、铨叙部长及公务人员保障及培训委员会主任委员,也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