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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宣导大楼公寓设管委会 达成率逾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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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二十三日电)依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凡是大楼公寓都应成立管理组织;市府工务局建管理处今天表示,市府辅导2004年以后完工的大楼、公寓成立管理组织,达成率为百分之七十一,工务局呼吁未依法组成管理委员会的大楼、公寓尽速筹组,以免被罚。

公寓大楼已成为都会区居住的主流建筑,为了健全大楼、公寓的管理,营建署要求2004年以后取得使用执照的公寓大厦都应成立管理组织委员会,报备率要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建管处今天公布市府针对全市2004年后取得使用执照的建筑辅导成立管理组织,清查全市四年屋龄的大厦公寓共有两百八十四栋,目前已完成报备数量是两百零三栋,达成报备比例是百分之七十一,未来还会继续辅导尚未筹组管理组织的公寓大厦。

至于整栋建物是办公大楼且仅供法人团体使用,因属单一产权,有产权所有权人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管理组织。建管处解释,“建筑物所有权登记之区分所有权人达半数以上”就是一般所称的建筑改良物保存登记已达法定数额,依法要成立管理组织;建管处表示,建物完成产权登记就应成立管理组织并报备,与建筑物是否属于单一产权没有关系,吁法人团体也要成立管理组织。

建管处呼吁尚未依法成立管理组织的公寓大厦,应尽速筹组申办,否则市府将依公寓大厦管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于有成立管理组织义务的起造人 (建设公司) 开罚,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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