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维权人士肖青山诉东莞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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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讯】行政诉讼状

原告:肖青山,男,汉族,1967年2月17日生,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下厅村委会下江村45号

被告:东莞市公安局,地址:东莞市

案由:行政不作为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对原告的申请事项履行法定职责。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费:三佰万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8年4月15日向被告举报东莞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值班民警不接警不出警的违法行为,并请求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后,于2008年4月下旬至5月6日先后在长安镇美泰玩具厂及长安镇人民法庭旁边遭到不明身份的黑社会土匪袭击,并造成原告轻微身体伤害。

2008年4月下旬原告第一次遭到袭击后向辖区霄边派出所报警后,原告要求值班民警出具报警回执却遭到拒绝,当时原告因事忙没有追究,没想到2008年5月6日上午11:56在长安镇人民法庭开完庭出来时再次遭到袭击,而且当时巡逻民警亲眼看着土匪殴打原告,而充耳不闻,睁眼不见,不下车制止土匪对原告施暴及抓拿凶手,任其行凶,护其逃跑。

事后巡逻民警假惺惺地问原告:你得罪了什么人?当时原告说可能是得罪了今天开庭的被告,然后巡逻民警将原告送到长安派出所交给值班民警后离去,当时长安派出所值班室的民警及其他治安人员见到原告受伤的样子,个个脸上挂满了开心的笑容。

当时值班民警问原告:老肖,你得罪那么多人是很危险的,原告说:我最近就是得罪了贵派出所,我怀疑此事与你们有关,值班民警说:你将今天发生的事情经过说一下。于是原告述说了一遍。做完笔录及拍完照片后,原告问接警民警:送我到派出所的警察叫什么名字,警号多少?接警民警说:我们不认识他们。原告质问:你们都是一起的怎么会不认识?结果接警民警哑口无言。接着原告要求接警民警出具报警回执,当时接警民警拒绝出具,然后原告去找领导,最后值班民警迫于压力只好给原告开了报警回执。

原告拿了报警回执刚走出长安派出所大门,就接到恐吓电话:肖老板,我们老板被你害惨了,我们限你三天内离开长安,否则砍掉你一手一腿。原告又马上回到派出所,要求长安派出所保护人身安全,值班民警说:你以为派出所是你开的。最后原告无奈只好离去。第二天下午原告又接到恐吓电话:肖老板,我们老板要你今天晚上离开东莞,以后不要再在东莞出现,否则后果自负。

事后原告实在想不通:为什么土匪敢当着长安派出所巡逻民警的面群殴原告?为什么长安派出所的巡逻民警看着土匪对原告施暴不下车制止?为什么长安派出所值班民警说不认识送原告到派出所报案的巡逻民警,连警号也不知道?为什么长安派出所值班民警见到原告受伤的样子那么高兴?又为什么在原告举报长安派出所有关工作人员后连续发生袭击原告的事情?为什么原告在长安派出所讲的话土匪都知道?为什么土匪不在原告的住处袭击原告?为什么土匪不将原告打成重伤或杀死原告?

综合上述事实充分证明:长安派出所的嫌疑最大,而且原告于2008年4月15日已经预知有人要报复,所以2008年4月15日原告在举报长安派出所的同时原告向被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被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保卫纪律部队却不能依法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故意见死不救,造成原告的人身受到伤害,给原告的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

最后原告告诉被告:黑社会土匪和践踏法律的腐败分子们,你们可以伤害和毁灭我的肉体,但你们永远不能改变本人向往法治,和谐,自由,民主社会的思想。

从今往后,原告在东莞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都与长安派出所有关,作为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卫士,拿了国家和人民的粮饷,却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那么这是什么?这和寄生虫及不可回收污染环境的垃圾是没有区别的。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肖青山
2008年5月12日

──转自《中国天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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