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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申请居留 台移民署:须完成户籍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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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二十八日电)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今天表示,外籍配偶若要以依亲身份在台湾居住,应先完成户籍结婚登记,再向驻外馆处或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申请依亲居留签证。虽自今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民法正式改采登记婚制,但是外籍配偶申请在台湾居留程序并没有变动。

移民署指出,在民法尚未改采登记婚制前,与台湾人结婚的外籍人士,无论结婚地点是在国内或国外,若要向驻外馆处申请依亲居留或依亲停留签证,依外交部相关规定,应缴附文件之一即包含完成结婚登记三个月内有效户籍誊本正本。另外,若要申办外侨居留证时,也须缴附相同证件。

移民署表示,外籍配偶申请依亲居(停)留签证或外侨居留证时,原本即已要求当事人先行至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并缴附完成结婚登记的户籍誊本,即使五月二十三日以后已改采登记婚制后,外籍配偶申请依亲居留的程序仍无变动。移民署将积极进行这部分的宣导,以落实外籍配偶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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