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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戒严无效 台受难者将声请释宪平反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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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三十一日电)台湾人民监督法院协会今天表示,台湾长达三十八年的戒严并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宣布戒严的法定要件,应属无效,许多人民在无效的戒严期间遭判处死刑、没收财产,戒严时期受难者将委由律师向司法院声请释宪,平反所有受难者冤屈。

台湾人民监督法院协会、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进会及台湾戒严时期政治受难者关怀协会等团体,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前国策顾问谢聪敏取得政治受难者洪武雄、胡学古委任,由律师黄维幸、魏千峰与陈达成代为声请释宪,盼释宪确认戒严无效后,再向政府讨债。上午一百多名民众及受难者家属参与会谈。


前国策顾问谢聪敏(左三)三十一日在立法院“戒严勘乱时期国家安全法抵触宪法”声请释宪记者会上表示,为平反政治受难者,将向司法院提出释宪声请。//中央社

根据黄维幸等人研究,1949年台湾省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宣布台湾戒严,但根据国史馆所出版“从戒严到解严”一书,台湾当时并非戒严法所定接战地域,不符合宣告戒严的法定条件,且戒严宣告后没有提交立法院追认,当时代总统李宗仁避走美国,戒严令也没有经过总统宣告,长达三十八年的戒严应属无效。

魏千峰表示,破坏人权的法律不应该适用不溯既往原则,政治受难者遭受冤狱应有重新诉讼的权利。戒严既然是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发生,希望总统马英九应该还给人民公道。除声请释宪外,将发动社会及立法运动,解决政治受难者社会正义问题。

黄维幸指出,若戒严无效,就没有动员戡乱时期安全法所允许的军事审判,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从头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虽没把握声请释宪会成功,但理由很坚强,希望大法官不要只考量法律安定性问题,应受理本案还原过去,社会才能向前进步。

陈达成呼吁所有政治受难者家属将释宪声请案作为战斗点、触媒,在大法官会议受理案件期间不断发动社会活动,达到讨回财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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