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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戒嚴無效 台受難者將聲請釋憲平反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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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三十一日電)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今天表示,台灣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並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宣布戒嚴的法定要件,應屬無效,許多人民在無效的戒嚴期間遭判處死刑、沒收財產,戒嚴時期受難者將委由律師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平反所有受難者冤屈。

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及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等團體,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前國策顧問謝聰敏取得政治受難者洪武雄、胡學古委任,由律師黃維幸、魏千峰與陳達成代為聲請釋憲,盼釋憲確認戒嚴無效後,再向政府討債。上午一百多名民眾及受難者家屬參與會談。


前國策顧問謝聰敏(左三)三十一日在立法院「戒嚴勘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牴觸憲法」聲請釋憲記者會上表示,為平反政治受難者,將向司法院提出釋憲聲請。//中央社

根據黃維幸等人研究,1949年台灣省主席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宣布台灣戒嚴,但根據國史館所出版「從戒嚴到解嚴」一書,台灣當時並非戒嚴法所定接戰地域,不符合宣告戒嚴的法定條件,且戒嚴宣告後沒有提交立法院追認,當時代總統李宗仁避走美國,戒嚴令也沒有經過總統宣告,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應屬無效。

魏千峰表示,破壞人權的法律不應該適用不溯既往原則,政治受難者遭受冤獄應有重新訴訟的權利。戒嚴既然是在國民黨統治時期發生,希望總統馬英九應該還給人民公道。除聲請釋憲外,將發動社會及立法運動,解決政治受難者社會正義問題。

黃維幸指出,若戒嚴無效,就沒有動員戡亂時期安全法所允許的軍事審判,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從頭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雖沒把握聲請釋憲會成功,但理由很堅強,希望大法官不要只考量法律安定性問題,應受理本案還原過去,社會才能向前進步。

陳達成呼籲所有政治受難者家屬將釋憲聲請案作為戰鬥點、觸媒,在大法官會議受理案件期間不斷發動社會活動,達到討回財產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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