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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523登记婚实施 法院公证结婚须尽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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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四日电)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去年修正,将结婚要件由“仪式婚”改为“登记婚”,并自今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施行。司法院指出,新法实施后,公证结婚已无效力,但各法院仍会为有需求的民众提供服务,并要求结婚公证人必须善尽告知义务,提醒当事人到户政机关办理登记,结婚才会生效。

司法院指出,为配合这项民法修正,司法院已于今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发布“公证法施行细则”部分条文,其中以“公证结婚”转型为最重要的变革。由于民法关于结婚要件已改采“登记婚”主义,结婚当事人未向户政机关办妥结婚登记前,结婚尚不生效力。

司法院表示,民法修正后,向来由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结婚”,已无法发生结婚效力,但是过去由公证人所提供的公证结婚仪式,因具有简单隆重的特性,国人往往乐于采用。在民法结婚要件变更后,若民众仍有需求,法院及民间公证人当然仍须继续为民众提供相关服务。

司法院指出,有鉴于国人仍有公证结婚需求,新修正的公证法施行细则第六十、六十一条,将“公证结婚”转型为“结婚书面公证同时举行结婚仪式”,并要求公证人在主持结婚仪式时,应善尽告知义务,提醒结婚当事人在未向户政机关办妥结婚登记前,结婚尚不生效力,以保障结婚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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