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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刑诉法修正 民间联盟:牺牲被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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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十日电)由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等法学社团组成的“刑事人权法案推动联盟”,今天批评司法院版本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仅减轻法官工作压力,却对被告人权造成侵害,呼吁司法院及立法院停止审议,并加强推动刑事诉讼法中人权相关条款修正,勿牺牲人民诉讼权益。

联盟指出,司法院透过立法委员提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二、第三百一十条之一及第三百六十六条之一等三个条文的修正案,目的仅为减轻法官工作负担,却以牺牲人民宪法上所保障的诉讼权益为对价。

联盟认为,此修正案简化法官提示证据程序,让被告失去为己防御的机会,也让百分之九十五有罪判决的案件都可以不用详载认定犯罪事实所凭的证据及理由,弱化判决书说理能力,变相剥夺人民上诉的机会,甚至限制上诉审调查证据的范围。草案一旦通过势必将造成人权标准倒退,影响重大。

联盟召集人、律师罗秉成表示,这项修正草案,“动机、合理性大有问题”,可以说是“减轻法官负担三条”。目前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告权益影响至大的法条仍有数项,为何只挑对法官有利的三条进行修正?

他举例,目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尚无法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充分辩护权利,且检方往往先以重罪名义声请羁押以方便取供,并非考量到被告是否真的有逃亡或串证的问题,再加上过长的羁押期,都是对人身自由的侵害。

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代表、律师尤伯祥表示,草案中的三百十条之一修正案是最严重的一条,将使刑诉法“无罪推定”原则迈向黄昏。修正案中明订判决两年以下徒刑的判决书,法官得不写判决有罪理由,将会造成“法官凭直觉写判决书”,不仅剥夺被告上诉权利,也令人担忧,之后会不会再也没有无罪判决了?

他批评,现今刑事诉讼制度下,被告一直处于挨打的局面,有些羁押中被告为了挽救原本生活,只好无奈作出不实自白,但司法院不先从这方面着手修正,反而先考量法官内部利益。

台湾法学会代表、律师顾立雄表示,条文通过后,只对坏法官有利,对好法官并无帮助,司法院应该“正本清源”,找出提升诉讼品质的根源,而不是找几条法修正,“想像”可以减轻法官负担。

联盟副召集人、律师林峰正表示,目前这三项条文中,一百六十五条之二在昨天已由立法院初审通过,呼吁各党团再多斟酌,务必考量被告权益,联盟也会积极展开国会游说,进行社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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