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法院:税捐错误诉请救济 依法期限为5年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十八日电)媒体报导,知名律师陈长文的自用住宅被台北市税捐稽征处错依营业用课税,冤枉多缴房屋税,提起行政诉讼遭判败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指出,税捐为大量行政,难免有错误,当事人须在法定期限内诉请救济。若错过期限,可适用税捐法第二十八条申请退税,但只有五年时效。

联合报报导,陈长文登记在太太名下的自用住宅,遭北市税捐稽征处错依营业用课税,冤枉多缴房屋税达十五年,经反映,税捐处只退回近五年的差额。陈长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引税捐稽征法,认为陈长文的情形属“适用法令错误、计算错误”以外的原因,只有五年时效,判决他败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发言人王碧芳表示,税捐事务属于大量行政,错误难以避免,对于错误的行政处分,当事人须在法定救济期限内,透过复查、诉愿、行政诉讼程序诉请救济。若错过法定的救济期限,之后再想要提起救济,可以适用税捐法第二十八条申请退税,但只有五年时效。

她指出,行政程序法是维护依法行政原则和维护公共利益,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设,个人不能以此主张无瑕疵裁量请求权,还是必须依照正常行政诉讼管道。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