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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局稽查吓跑病患 医获国赔3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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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林秀姿/台北报导〕静脉曲张名医师李相台遭检举未在病历上签名,台北市卫生局稽查员叶若涵至医院查病历并找来警察陪同,因阵仗过大,吓跑病患,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卫生局稽查前未依法先通知,且规模之大,违反比例原则,已侵害李相台职业自由与尊严,判他可获国家赔偿三十九万元。

北市:收到判决再回应

台北市卫生局主秘陈正诚表示,对于李相台的国赔案,卫生局的立场是一切等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再回应,他也说这不是第一起卫生局被控执法过当的案件。至于会不会影响后续卫生局执法强度,他则不愿表示意见。

李相台表示,他曾是公务员,深知“依法行政”的重要,卫生局没先发公文,也没搜索票,就到诊所大举翻病历,“手段根本和集权的中国一样”,而他被检举的问题,事后也都证明无缺失,如今获判胜诉,证明台湾是个法治的国家,他呼吁,卫生局要对医生多一点尊重。

卫生局于九十四年6月21日至诊所不当稽查,病患误以为是发生医疗纠纷而退挂号,李相台认为权益已受损,请求国赔一百八十七万余元并在自由时报登报道歉。

卫生局则主张,稽查员叶若涵至李相台诊所时,是进行“制裁证据调查”,不必事先通知,依据医疗法施行细则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查核时只要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即可。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卫生局有权稽核,但应与警方临检一样遵守比例原则,采对当事人最小影响方式进行,且依医疗法第二十六条,稽查前应先通知。

判决书指出,叶若涵稽查时,有三名病患离去,造成李相台医疗收入损失九万元,且当时对李相台看诊造成干扰,他的职业权尊严受损,可获赔偿三十万元,判卫生局应赔偿三十九万元。登报部分,法官认为没必要,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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