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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 特侦组将与总统府研商授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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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三日电)总统府上周依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同意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使用国务机要费相关资料。国务机要费案发言人朱朝亮今天指出,由于国务费案相关卷证被核定为机密前,检方已有副本,未来副本如何处置?与台北地院将如何同时使用机密资料?特侦组将进一步与总统府研商。

朱朝亮表示,昨天所收到的总统府函件中,同意特侦组依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使用国务机要费中被核定为绝对机密的卷证,但必须依该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复制,使得获授权使用机密资料的特侦组与台北地方法院该如何同时运用这些案件产生困难。

朱朝亮指出,台湾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在侦办国务机要费期间,留有日后被核定为机密的相关案卷副本。这些案卷是否同样属于绝对机密范围,仍须总统府认定。若同属机密范围,特侦组期盼征求总统府同意,让特侦组与台北地院各持正、副本,以利侦审中的案件进行。

特侦组昨天下午收到总统府授权使用机密案卷的函文后,承办检察官陈云南中午与协办检察官召开专案会议,就总统府授权内容与案件侦办程序进行讨论。

据指出,由于总统府未同意将相关案卷解密,司法机关在侦审国务机要费案时,须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公开程序,也不能以案卷内容进行对质、诘问。部分检察官认为授权范围不够明确,仍须与总统府及台北地院承审合议庭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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