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议员不满政府不受种族歧视条例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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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立法会昨日二读通过《种族歧视条例草案》,把雇佣、教育及服务提供等六个范畴的种族歧视、骚扰及基于种族的中伤行为,列为违法,但政府的执法行为就获豁免。有立法会议员不满政府不受条理规管,认为是有违国际公约。

条例草案通过之后,将禁止在招聘及入学时有种族歧视行为,亦禁止骚扰不同种族人士。草案同时扩大了平机会的管辖职能至包括种族歧视。除政府部门获得豁免外,雇用不超过5名员工的雇主,也可获3年豁免期。

草案委员会同时提出多项修订,例如要求将新移民歧视纳入规管,以及列明职训机构及医院不得语言歧视等。

但有立法会议员对政府获得豁免表示不满。草案委员会主席吴霭仪指出,政府获得豁免,是有违本港签署的国际公约。前线刘慧卿则批评,条例容许豁免,是有违香港的国际社会形象,显示出政府的失败之处。

自由党则认为,要医院及职训机构为消除语言歧视,而要向不同种族人士提供翻译,涉及大量资源,可能影响现有服务水平,是得不偿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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