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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益劝募条例募款 最高可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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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十日电)县府社会处今天表示、公益团体需事先申请许可才能发起劝募,学校如欲帮助经济困顿学生,可循教育部“学校教育储蓄户”对外募款,如违反规定,最高可罚二十万元。    

社会处指出,公益劝募条例公布实施二年余,但仍有民众不了解劝募程序而有所误解,依劝募条例规定不能为特定对象发起劝募,必须具备公益团体合法劝募资格才能发起劝募,而且必须在办理劝募活动前先申请许可。

如未依规定就发起募款活动,该处会先予以制止,制止不听则依法处罚,可处四万至二十万元不等罚锾,社会处统计发现,县府一年约制止六件违反规定劝募的案件,经制止后募款单位均立即停止募款。    

另外,也发现最容易违反劝募条例募款行为,以学校为特定学生发起募款情形最多,社会处说,各校学生如为经济弱势、或家庭突遭变故情形,学校可循社会救助体系申办相关福利服务或洽辖区社工员提供相关咨询及协助。

学校如需募款也请善用教育部推动之“学校教育储蓄户”对外募款,请勿以各校“仁爱基金专户”或其他账户对外募款。

为保障民众捐款权益,社会处提醒民众从事爱心捐款时应注意三点不漏要点,第一要确认劝募单位合法、第二要有许可文号,第三要记得索取收据。    

社会处日前接获台南县政府函,表示台南县“慈恩教养院”及“善心教养院”未经台南县政府许可立案,因此不得有收容身心障碍民众及对外募款等行为,希望民众勿对该两机构捐赠财务,以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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