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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货运业免汽燃费修法 保留交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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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十四日电)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初审“发展大众运输条例第二条修正案”,拟将汽车货运业等比照大众运输事业免征汽车燃料费及牌照税,会议主席陈根德裁示,为加速审查速度,此修正案及朝野立委修正动议一并保留,送交朝野协商。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上午审查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黄昭顺等“发展大众运输条例第二条修正案”,除原有的计程车外,汽车货运业、汽车货柜货运业、汽车路线货运业也都比照大众运输事业,免征汽车燃料使用费及使用牌照税。

交通部次长张邱春表示,若免征汽车货运业汽燃费,将对其他运输业及自用车使用者不公平,对全国道路养护及修建也会有严重影响,且一年减少征收金额将达新台币二十六亿元,令人对未来道路修建、养护品质及安全感到忧虑。

主席、国民党籍立委陈根德表示,因法案审查时间只有一小时,接着将进行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人事同意权审查,由于尚有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杨丽环及民进党籍立委王幸男提修正动议,为加速审查时间,建议将三案并陈,送院会前朝野协商,不再进入大体讨论的询答程序。

不过,国民党籍立委曹尔忠反对跳过大体询答程序,要求进入询答,在曹尔忠询答结束后,陈根德随即裁示,将黄昭顺、杨丽环及王幸男所提三案并陈,送院会协商。

杨丽环所提修正动议,除修正案中的汽车货运业、汽车货柜货运业、汽车路线货运业之外,将游览车客运业、小客车租赁业、小货车租赁业也都纳入比照大众运输事业,免征汽车燃料使用费及使用牌照税。

另外,王幸男提出修正动议,将大众运输指旅客运送服务的公共运输,修改为提供旅客、“货物”运送服务的公共运输,且将汽车货运业、汽车货柜货运业、汽车路线货运业、游览车客运业及计程车客运业皆列为大众运输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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