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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补助中低收入医疗费 每人年最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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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二十一日电)景气不佳又逢物价波动,高雄市政府体恤“近贫家庭”减轻医疗负担,社会局新修订“高雄市中低收入市民医疗费用补助办法”,明定家庭总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达最低生活费二点五倍者可向社会局申请医疗补助,新台币五万元以上部分以七成给付,最多一年不超过三十万元。

“高雄市中低收入市民医疗费用补助办法”明定家庭总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达最低生活费二点五倍者,例如今年每人每月低于两万七千四百七十八元者,而且全户存款、投资等动产在两百五十万以下、不动产价值在六百五十万元以下者,适用此补助对象。

社会局表示,若符合上项补助对象,且最近三个月内自行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未获其他单位医疗补助或保险给付者,可检附全户户籍誊本、户口名簿影本、国税局出具全户所得税及不动产证明、全民健康保险卡正反面影本、载明入出院日期的医疗诊断书和收据向区公所申请。

社会局表示,如果是超过五万元部分以百分之七十核发,每人每年以补助三十万元为上限,不过义肢、假牙、义眼等费用及非因疾病而实行的手术或其他与医疗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不列入补助项目。

社会局表示,市府自1996年开办医疗补助,但是知道申请补助者不多,2006年有九十件、2007年五十九件;市府重新修订并放宽申请补助对象,盼有需要的民众提出申请,以纾解就医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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