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巴国受害 中共政府漠视

联合国前控诉中共不保护本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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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游晓葳纽约讯)自7月21日起,来自香港的詹碧仪在联合国前抗议巴基斯坦严重侵犯她的人权,同时抗议中共政府不履行保护国民的责任与义务。她表示将持续抗议直到有个结果,不管中共政府怎样认识和对待人权,但是对于她来讲,“无人权,我宁死”。

詹碧仪于2004年在巴基斯坦经商时,与一当地商人发生商业纠纷,对方对她提出不实的刑事控诉。巴基斯坦法庭裁决书及国家警察局的调查报告,已证实对方报假案,并要求地方法庭撤销对詹碧仪的刑事控诉,但是地方法庭拒绝执行。她遭到一系列的严重侵犯人权事件,如:非法逮捕监禁、警员蓄意暴力、残暴虐待,以及意图枪击谋杀灭口。

当时她曾向驻巴基斯坦的中国使馆求救,但是,却被一参赞拒绝受理并被赶出使馆,理由是她持BNO护照。当她被枪击而要求中国使馆保护时,使馆人员却无视于法检枪击报告,轻描淡写的说,她的座车挡风玻璃上的弹孔是石头打的,拒绝受理她的要求。

2005年,她在巴基斯坦多次向香港特首曾荫权求救,直到2008年又向他发出一封公开信。但是,三年来曾荫权从没有做出任何为港人争取人权、公正的行动。

她又求助于中共政府,曾两次致函温家宝总理,请将她从巴基斯坦政府的迫害中解救出来。但是,詹碧仪收到外交领事司的回复,极力强调他们曾经怎样如何如何关心香港同胞,归结到詹碧仪的巴基斯坦人权侵犯事实,却强调不能干涉巴国司法。

于是2008年她只身到纽约联合国,希望经由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与联合国秘书长联系。她却在7月17日得到中国驻纽约总领馆领事罗刚留言表示,代表团认为她在巴国所受案件本质上是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中共政府不能也无权协助。

她表示,一个国家关心自己公民在他国的人权,是这个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主权,与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人权准则是一致的,也是联合国人权宣言所倡议的。但是关心自己公民的人权,与干涉他国的司法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又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应该对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人权宣言的理解非常透彻。中国国家最高领导人,对人权的理解,应该与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人权宣言相一致的。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应该一眼就可以看出这是典型的人权侵犯案件。

她对于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荒谬回答,表示无法理解,她质问中共政府怎么会派出这种人来常驻联合国。

在致中国驻纽约总领馆领事罗刚的公开信中,她说:“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把香港人的人权看得好淡啊,将自己的责任推得好干净啊﹗它的所作所为还不如严重侵犯我人权的巴基斯坦政府,巴基斯坦国家警察局还依据事实和法律写出报告:巴基斯坦人Usman向警察报假案,要求撤销对詹碧仪的刑事指控,并依法追究 Usman滥用司法程序的刑事责任。”

她表示,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把巴基斯坦国家警察局证实的,对香港人的刑事犯罪,都认定为“本质上是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可见1997年之后高至驻联合国级别的中国官员,根本就不关心香港人的人权和人权侵犯,难怪她曾被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馆的领事参赞粗暴的赶出中国使馆。港人的人权,惨矣 ﹗

极度失望之下,她来到联合国门前,要求联合国能够制裁违反人权的成员国,并规定成员国保护其公民的义务,并对没有保护其公民人权的成员国施以制裁。

她表示,契而不舍的寻求公义,不只是为了她自己,更是为了所有的中国人。就是因为中共政权不重视人权,其他国家才不重视中国人的人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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