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建于何时﹖众说纷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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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讯】纽约原名新阿姆斯特丹﹐对于城市建立的日期﹐ 迄今为止历史学家的看法不尽一致﹐诸多版本有不同的说辞﹕最早在1623年﹐另一说是1624年﹐首批移民搭乘荷兰西印度群岛公司船只抵达总督岛 ﹔1625年﹐定居者携带家畜移往水土资源丰富的曼哈顿下城﹔1626年﹐荷兰商人米努伊特(Peter Minuit)向印第安人购买了曼哈顿﹔1653年﹐当地通过第一部宪章。

市政府的官印始于1654年﹐然而目前使用的印章则制成于 1686年﹐当时荷兰总督邓肯(Thomas Dongan)经国王批准颁发了新阿姆斯特丹市宪章﹔到了1784年﹐印章图形上的皇冠改成了秃鹰﹔在1915年﹐市议会又将印章起始期从1686年改为 1664年﹐因为英国在1664年从荷兰手中接管新阿姆斯特丹﹐并将其改名为新约克﹐即纽约市。

在1974年﹐也就是荷兰的阿姆斯特丹 700年城庆之际﹐纽约市议长、爱尔兰裔的奥达维(Paul O’Dwyer)对印章的日期提出异议﹐他认为纽约建城应归功于荷兰﹐而不是英国﹐从而在议会引发了一场争论。当时显然有学者为奥达维出谋划策﹕鉴于首批从荷兰乘船抵达总督岛的移民大部分是比利时人﹐而且许多人随后移居阿尔伯尼﹐因此把纽约建城期定为1624年不太恰当。最后议会投票通过提案﹐建城期为 1625年。

此举立即导致许多历史学家的批评﹐地方档案馆馆长博克曼(Eugene J. Bockman)致信时任市长比米(Abraham D. Beame)说﹕“首批荷兰殖民者大约于1623年5月中旬抵达本地﹐而此前本地已被宣布为一个荷兰省。”

首席副市长的助理阿里达斯(George Aridas)在一份备忘录中得出结论﹕“在对该提案正确性的研究中﹐我没有发现任何根据认为1625年是建城期。”

另一位助理沃特(Hank Walter)也对1625年表示置疑﹐他指出在1624年本市成为荷兰的合法领地﹐当时授予的荷兰宪章已规定其法律效应。 备忘录建议市长否决奥达维的提案。

然而1975年初﹐市长比米还是签字批准使之成为法案﹐把市旗上的日期改为1625年﹐并于当年举行了350年城庆。2年后﹐纽约市印章上的日期也随之更改。

时任市议员的斯登(Henry J. Stern)回忆说﹐把1625年定为建城期是出于主观意志﹐1975年纽约正陷于历史上最糟糕的财政危机之中﹐“他们不能确信到了1976年是否还有城市存在以供庆祝。”

2009年纽约将迎来一大庆典—英国人哈德森(Henry Hudson)航海发现纽约400周年﹐有历史学家希望借此机会予以翻案﹐乘着公众对殖民时代纽约历史的注意力﹐对市旗上的建城日期加以修正。 (华德编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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