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建於何時﹖眾說紛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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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訊】紐約原名新阿姆斯特丹﹐對於城市建立的日期﹐ 迄今為止歷史學家的看法不盡一致﹐諸多版本有不同的說辭﹕最早在1623年﹐另一說是1624年﹐首批移民搭乘荷蘭西印度群島公司船只抵達總督島 ﹔1625年﹐定居者攜帶家畜移往水土資源豐富的曼哈頓下城﹔1626年﹐荷蘭商人米努伊特(Peter Minuit)向印第安人購買了曼哈頓﹔1653年﹐當地通過第一部憲章。

市政府的官印始于1654年﹐然而目前使用的印章則製成於 1686年﹐當時荷蘭總督鄧肯(Thomas Dongan)經國王批准頒發了新阿姆斯特丹市憲章﹔到了1784年﹐印章圖形上的皇冠改成了禿鷹﹔在1915年﹐市議會又將印章起始期從1686年改為 1664年﹐因為英國在1664年從荷蘭手中接管新阿姆斯特丹﹐並將其改名為新約克﹐即紐約市。

在1974年﹐也就是荷蘭的阿姆斯特丹 700年城慶之際﹐紐約市議長、愛爾蘭裔的奧達維(Paul O’Dwyer)對印章的日期提出異議﹐他認為紐約建城應歸功于荷蘭﹐而不是英國﹐從而在議會引發了一場爭論。當時顯然有學者為奧達維出謀劃策﹕鑒于首批從荷蘭乘船抵達總督島的移民大部份是比利時人﹐而且許多人隨後移居阿爾伯尼﹐因此把紐約建城期定為1624年不太恰當。最後議會投票通過提案﹐建城期為 1625年。

此舉立即導致許多歷史學家的批評﹐地方檔案館館長博克曼(Eugene J. Bockman)致信時任市長比米(Abraham D. Beame)說﹕「首批荷蘭殖民者大約於1623年5月中旬抵達本地﹐而此前本地已被宣佈為一個荷蘭省。」

首席副市長的助理阿里達斯(George Aridas)在一份備忘錄中得出結論﹕「在對該提案正確性的研究中﹐我沒有發現任何根據認為1625年是建城期。」

另一位助理沃特(Hank Walter)也對1625年表示置疑﹐他指出在1624年本市成為荷蘭的合法領地﹐當時授予的荷蘭憲章已規定其法律效應。 備忘錄建議市長否決奧達維的提案。

然而1975年初﹐市長比米還是簽字批准使之成為法案﹐把市旗上的日期改為1625年﹐並於當年舉行了350年城慶。2年後﹐紐約市印章上的日期也隨之更改。

時任市議員的斯登(Henry J. Stern)回憶說﹐把1625年定為建城期是出於主觀意志﹐1975年紐約正陷于歷史上最糟糕的財政危機之中﹐「他們不能確信到了1976年是否還有城市存在以供慶祝。」

2009年紐約將迎來一大慶典—英國人哈德森(Henry Hudson)航海發現紐約400週年﹐有歷史學家希望藉此機會予以翻案﹐乘著公眾對殖民時代紐約歷史的注意力﹐對市旗上的建城日期加以修正。 (華德編譯)(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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