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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检局:全面停打口蹄疫疫苗再延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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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三十一日电)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表示,原预定8月起国内偶蹄类动物进入全面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的试验阶段,经评估结果应再延长4个月,待养猪农民全数配合停打疫苗试验后,再稳健进入全面停打口蹄疫疫苗的阶段。

防检局指出,为早日达到扑灭口蹄疫的目标,自96年4月起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地区即参考澎湖地区停打疫苗模式,实施阶段性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措施,预定今年8月起全面停打疫苗。

防检局为评估进入全面停打口蹄疫疫苗的可行性,7月25日曾邀集口蹄疫扑灭计划因应小组、各县市动物防疫机关及各县市养猪协会代表共同研商。据各县市动物防疫机关访查辖内养猪场结果,仍有部分养猪场未确实执行疫苗停打试验措施,导致无法确实评估。

防检局说,只要有一个养猪场未落实执行疫病清除措施,贸然停打疫苗即可能重蹈86年爆发口蹄疫覆辙。因此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并审慎评估,认为现阶段尚不宜进入全面停打疫苗阶段。

防检局呼吁,为期顺利达到全面停打疫苗目标,亟需全体养猪户配合落实停打口蹄疫疫苗措施,若发现场内有疑似口蹄疫的临床症状,务必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关通报,并配合动物防疫人员的指示进行相关防疫措施。未通报者依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12条规定,将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防检局强调,养猪场必须彻底施行每周定期消毒、做纪录以供查验;禁止运猪车、饲料车及动物尸体运输车等车辆、驾驶及不相关人员进入场内;养猪场新引进动物前应确认健康状况,做好隔离观察;切勿购入来路不明的动物,以防引入病原等。肉品市场及屠宰场的场区亦应同步加强消毒工作。

防检局特别提醒各县市动物防疫机关,针对已停打疫苗的养猪场,应加强访视工作及采血进行血清学监测。对未能落实或配合阶段性停止施打疫苗的养猪场,更要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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