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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设他处民众要求迁移 台电: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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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高雄县二十七日电)民众申请农地用电,电表却装在别处,另一民众标得农地后缴交积欠的电费,要求台电公司将电表移装到原申请农地上,却遭拒绝。民众梁长青今天会同台湾消保会到台电公司凤山区营业处抗议。台电表示,依法处理。

梁长青指出,他去年十二月向高雄地方法院标得一块农地,原地主1997年十月十三日以果园喷雾用电为名,自备电杆向台电公司申请用电,但电杆却竖立在距离农地外约一百五十公尺的神坛旁边,电力也是神坛使用。标得农地后缴交积欠六个月电费,今年二月将用电户更正为他,要求台电公司断电,并将电表移装到农地上,却遭拒绝。

台电公司凤山区营业处副处长赖炳龙拿出当年申请用电相关资料指出,当年张姓地主申请用电时,当地荒凉,没有建筑物,地主提出土地所有权状、国民身份证、现场示意图,并提供电杆,现场指定装置位置后,台电公司装置电线、电表供电,十年来电费缴交正常,也没有人异议。依规定只要积欠两个月电费,经催告后不补缴即断电。

他表示,梁长青今年二月要求断电,蔡姓用电户二月二十七日切结,保证与梁长青协商,且愿负一切责任,台电公司不愿充当或是租赁纷争的打手,才没有断电。

他表示,梁长青要求迁移用电,且费用由台电公司负担,这不符合规定,台电无法接受。梁长青只能重新申请农地装置用电,费用新台币三千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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