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薰:法律人 应追求“逍遥法外”的境界

童文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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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讯】上个月我去木栅爬山,巧遇前司法首长也是我在台大时的行政法教授。我们谈到了现在台大法律系邀请校友回校担任法律系所学生的荣誉导师,以及我所指导的10位学生的志向。老师特别叮嘱我,应以陈水扁家族洗钱案为鉴,让学生们明白法律人的使命不是追求财富。老师同时感慨,这个洗钱案已经严重伤害了台大法律系的声誉。一个星期之后,台大校长李嗣涔为陈家两位台大法律系毕业生同列洗钱案被告公开向国人致歉,同时研拟对全校学生加开品德教育课程,以补前过。

的确,需要品德教育的不只是法律系学生,陈家女婿赵建铭,2006年因涉及台开内线交易案被起诉,当时的台大医学院长林芳郁也首开公开道歉之例,为台大医学院教出赵建铭这样的医生感到愧疚。凡属“师”字辈的职业,包括老师、医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等,都必须以职业道德约束己身。符合法律不是“师”字辈职业的命题,如何高举道德与公义才是这些职业的重要使命。因为珍惜道德与荣誉而非宝爱名利,台湾大学建立了百年校誉;台大校史上只有3次公开道歉的纪录,全都与“师”字辈的职业有关(第二次是为了土木系在职教授涉入工程弊案而道歉),不只是因为这些毕业生违犯了法律,而是这3个案件显现了严重的道德缺憾。

道德就像空气,我们活在道德的规范之中却很少感觉到它。但如果欠缺道德,或许一时片刻还能敷衍过去,长久以降就会产生致命的后果。法律人除了应该加强品德教育之外,还应该加强法制史的课程。法制史向来是冷门的科目,可是法律人不该遗忘了在中国法制史上,知名的法家代表人物例如商鞅、韩非、李斯,最后都死于玩法弄法、作茧自缚。

有一句成语叫做“逍遥法外”,意指犯了法的人没有受到追究,还在法网之外逍遥度日。但是这4个字也可以成为勉励法律人的成语,因为法律人懂法,却不应该被法律所制约,应该自重身份以高标的道德自许。既然站在道德的高位上俯瞰法律,自然能够“逍遥法外”,也应该做到“逍遥法外”。无愧于心的逍遥才是真逍遥、大自在。否则“机关算尽,反而误了卿卿性命”,陷入扁家洗钱弊案的每一个人,正是法律学子最好的借镜。(写在中华民国97年9月9日律师节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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