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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水“意外”不赔 保险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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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县柯姓男子在屏东意外落水死亡,6家保险公司以其经济状况不佳,投保过于集中等,雄院调查柯男仅负债91万元,不是钜额债务,判决保险公司共赔偿2000多万元。

合议庭法官调查,柯独自开车到庙宇拜拜,行动并无不便,途中到他处稍作停留,尚难有重大违常之处。又查,发生意外的浮动码头虽停止举办活动,但没有禁止民众出入,加上没有围墙,不慎失足落水,并非不可能。

此外,柯遭催收总金额为91万元,积欠债务尚非钜款,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其落水与财务问题有关,加上投保时间分散在2年期间,不是集中在死亡前数月,判决家属胜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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