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星期专访》黄瑞华︰司法若毁 台湾将有危险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专访

9日下午,宜兰地方法院院长黄瑞华被媒体包围追问“你还坚持自己之前的见解吗?”只见她简短有力地答:“我非常确信我的法律见解”。

为了这个确信,已让黄瑞华连日被反扁势力围剿,他们骂她护扁、讽其宜兰管到台北捞过界、甚至污蔑她另有所图,他们不想、也没在听她到底在讲什么、或讲得有没有道理。

黄瑞华是位法律人,却遭逢炽烈政治炮火,她喟叹道,实在没有力气理他们,我们谈审判独立、司法信誉,与扁何干,根本不想跟他们对话。

跳出来,自己会变得怎样她不在乎,“院长随时可以不干”,她挂怀的是人民已不相信司法,司法若毁、国亦危殆,她说,在这个关键时刻,司法一定要展现智慧,来挽救这次危机。

操作人选 破坏独立审判

记者问:为什么不能接受台北地院的分案作法?

黄瑞华答:台北地方法院订了刑事庭分案要点,规则制订下来,就该遵守,且应依照法的本旨与制定目的来遵守,而不是扭曲、操作。

我认为审判独立最重要的核心,不只是分案后保障法官不被干扰,还有很重要的是前面的事务分配,如果可以选法官、透过操作去决定法官的话,司法公正性就会被否定。

所以一定要让人觉得你的分案是公平的,然后再来保障他(法官 )的审判独立,这样的审判结果才具实效性,能发挥拘束与规范社会、让人民信服的效能。司法要让人民相信,才有定纷止争、发挥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力量,若人民不相信,司法是没有力量的。

因此任何案件进来,都应依要点分案,才有起码的程序正义。北院换法官,已违背他们自订的分案要点。

问:能否详述你的论点。

答:分案要点第五条规定得很清楚,数人共犯一罪案件,采后案并前案,但如果后案是重大社会瞩目案件,就要依第三十八条来抽分。扁案是重大受瞩目案件,故不能后案并前案,要用但书依三十八条抽分。

我要特别说明三十八条,它采人工抽签,除了请产假、或婚假只有结婚当日、丧假只有出殡当日除外,都要参与抽签,因为重大受瞩目案件社会很重视,一定要让大众相信法院分案非常慎重。

北院一开始采抽分,后来却用相牵连案件的理由,依要点第十条来并案,之前已人工抽签,由周占春法官这一庭抽中,就定案了,怎么可以再用第十条来换法官呢!

问:扁案看来是相牵连案件,北院用第十条何以不妥?

答:扁案当然是相牵连的一种,但第十条的相牵连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四种情形,它是原则性的、极大范围的广泛规定,而第五条只针对其中一种、做非常细致的规定,所以当然以第五条优先适用,如果只要是相牵连案件就可用第十条,第五条形同具文,岂不是白订了,适用有优先顺序,尤其为了昭公信,抽分是如此慎重。

优先适用第五条后,第十条就要退位,再加上扁案适用第五条但书,不能后案并前案,因此人工抽分后,分案就结束了。北院现用第十条并案给蔡守训,是适用法律错误,发动的程序也不合法。

问:北院认为两个法官各办各的,担心发生裁判歧异,他们也没有要周占春交出案件,是周自己不想办才签出。

答:先讲周占春,我们回顾一下历史,当时他做出裁定,被另一边的人骂到臭头,发动各种方式和媒体攻势,包括私人的事、不知道有没有的事都被攻讦,让法官承受非常大的压力,几乎无招架之力,这个时候法官审判独立的空间可以说没有,此时,有媒体又运作后案并前案、避免裁判歧异等议题。

想要合并,就要找依据,因而找出第十条出来,说为了诉讼经济、避免裁判歧异;至于两个法官协商,是要两个人都认为有必要才协商,但在当时状况下,这件事是被压迫的,不是周占春自己要的,他已开两次庭,不是一分下来就说“我不要办”,他没有这样做,据了解,他也订了庭期,订庭期就表示要审理,没有认为合并审理的必要。

不排除周占春是在压力下才签出案件,这样的过程就不公平、程序不正义。

问:各办各的,真的发生裁判歧异怎么办?

答:第一,还没判,怎知会发生歧异,第二,第五条的内涵,本身就潜藏可能出现裁判歧异的问题,所以不是没有被考虑,可是为了公平性、昭公信等更重大的价值,要容忍,因为这个价值可以赢得人民信任,它远比避免裁判歧异更重要。

一审不是终审,根本不用去考虑裁判歧异的问题,两个案子到了二审,二审分案就会并在一起,纵然二审没有并,到了三审也会并,最终会回到一起。

问:你去找司法院长赖英照,是认为可以挽回什么?若司法院认同你的理念,你觉得他们该如何做。

只谈法律制度 不是挺扁

答:分案规则订得好好的,就不该用司法行政去破坏它,这样的现象若是司法行政造成的,司法行政的监督者至少要有所作为,所以我们去提供意见给赖院长,我没有预计司法院应该怎么做,只是把法律观点说出来。

问:反扁者批评,你要司法院去管北院,也是一种干预。

答:低阶法院的司法行政透过不合条文本旨和精神的方法侵害法定法官审判权,这时司法行政本来就该被纠正,这只是排除错误、排除对司法独立的侵害,不是干预。

问:2006年陈瑞仁起诉国务费案,你发表文章不认同他的作法,如今你不认同北院,有些人认为你其实挺扁。

答:我只谈法律、谈制度,你们去看文章,一件个案也没谈,都是讲宪法五十二条的刑事豁免权,谈怎么去遵守这条法律,今天的马英九总统也适用啊,怎么会是挺扁呢!

五十二条是讲总统在任内受宪法保障,不管用任何理由对他做发动,就可能引起政争,如果只是起诉吴淑珍,有本事切割,这OK,如果没办法切割,就有问题,若可以传讯总统,任何一个案子进来,就可以来骚扰你。

以一个总统高度,要处理国政外交,敌国也可能透过买通你的司法来发动政争啊,所以五十二条就是要让总统免于犯内乱、外患罪以外任何形式的干扰,国家才会安定。后来大法官的解释,也和文章写得差不多啊。

问:也有人拿你办伍泽元和对扁的态度认为是两套标准。

答:哪有两套标准,这根本没办法比,我又没有审判这个案子(扁案 ),笑死人了,我根本连实体都没有碰,这案谁有罪、谁没有罪,那是他家的事,我也不会去碰。我只是在讲分案要点、讲程序正义,因为程序不正义侵害到审判公正的外观,我们一辈子在努力、想要建立的司法独立与信誉被侵害到,做为一份子,我觉得我有这个权利和义务,任何一个司法人也都有权利和义务来管这件事情。

问:伍泽元与连战三六二八万那件事呢?有人说你泄密。

答:当时开庭我有提示汇款单,但没讲是谁汇的,如果真存心要咬连战,庭上公开讲不就好了,证据这样显示,直接讲完全合法,但当时认为没必要,只是查伍案中钟太郎汇款的事,所以没讲连战和连方瑀。

后来报纸登出来,与我无关,因为这东西有附卷,卷宗和证物也不是法官保管,经手那么多人,律师都可以阅卷。

问:你谈法论事,人家把你和人搅在一起,你的感触?

答:我实在没有力气理他们,真的不想去理这些,我很爱司法、爱台湾,为了国家体制、法制、民主自由、和司法公信力,我觉得我应该做,即使遭遇排山倒海的攻击和恶意抹黑,还是要做,我们要把眼光放得更远。

当然我很感慨今天的环境,法官几乎被勒索、恐吓,随时拿帽子扣你,法官要承受多少压力才敢去做他认为应该做的事,而不去迎合一些人的需求,你看看,如果判决是某些人喜欢的,他马上变成英雄,被称赞、歌颂,这很轻而易举啊,只要打落水狗就好。

可是你本于法律良知去判,万一判下来的结果,是他们不喜欢的,马上用各种力量挞伐、发动媒体攻击你,就像周占春一样,这是一个成熟法治社会、理性社会应该有的现象吗?

问:有没有考虑过你的作为会影响到自己。

法官立即停审 才是上策

答:我最多就是一个法官,随时可以不干院长,我没有牵扯到个案,我只是想挽救司法,司法公信力太重要了,这个不能让步,也不能把蓝绿带进来,一定要跳脱蓝绿。

问:如你说北院操作更换法官,现在已分给蔡守训了,你看怎么办?

答:他(蔡 )是合法法官,有权审判,被分到的人只好接受结果,但这样的结果是应该的吗?蔡守训判下去有什么意义,人民会信吗?

司法要展现它的智慧,挽救这一次的危机,台大教授王兆鹏文章很值得参考,他提出三策,上策是蔡守训停止审判,对其取得审判权的合法性声请释宪,中策是高等法院将案件移转管辖,下策是蔡声请回避,案子重新分案。

人民也在审判司法,不能让人民对司法的不信任继续蔓延扩大。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