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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售未标警示图文烟品 桃县查获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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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得仓桃园12日电)烟害防制新法实施,桃园县政府卫生局今天表示,截至上午9时共接获4件检举案件,其中有一商家贩售的烟品并未标示警示图文,已违反烟害防制法规定,将依法开罚。

卫生局长吴成方表示,依据烟害防制法第六条规定,烟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明显位置处,应以中文标示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图文与戒烟相关资讯;其标示面积不得小于35%。若未张贴警示图文则其制造或输入业者处新台币100万到500万元罚锾;贩卖业者处新台币1万到5万元罚锾。 

卫生局再度呼吁所有贩卖烟品业者 (如大卖场、便利超商、槟榔摊、杂货店等店家)在贩售烟品前应详细检视是否已符合新的规定,如张贴警示图文等规定,卫生局将持续不定期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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