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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改会讨论吨位税实施与否 台财长:再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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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7日电)台湾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今天讨论实施吨位税,不过,会中赞成实施及不赞成的委员各半,因此,财政部长李述德在会后表示,要再研议。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实施吨位税需考虑客观环境及配套措施,依外国实施经验,增加国轮与实施吨位税未具绝对关系。减税效果方面,视推定利润率及所得税率而定,且亏损须缴纳吨位税,对业者不一定有利。

赋税署表示,国内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已较大多数实施吨位税国家为低,目前尚无仿效其他国家实施吨位税的必要。

另外,配合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在今年底落日,营所税税率将由现行的25%调降为20%,可减轻海运业者的租税负担,对于降低海运业者经营成本已有助益。

李述德表示,交通部跟轮船业者赞成实施吨位税,国轮因此可以回来。

至于财政部立场为何,李述德说,租税是中性,最好是让每个产业都适用。因为促产落日,如果实施吨位税,又是一个“日出”。

中华民国轮船公会全国联合会表示,台湾权宜轮比例占80.4%,登记为国轮仅占船队的0%到5%左右,权宜轮其实是国际劳工联盟所用的定义,并非国际用法。

轮船公会全国联合会指出,台湾权宜轮过高是不争事实,船商为减轻所得税支出而在国外注册,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站在国家角度思考,任凭船队不断流失,税赋征收只减不增,对财政收益丝毫没有好处。

轮船公会指出,吨位税是种名义税,船商若能缴纳较低税额,便可增加航商回籍诱因,且从海运周边产业征到的税收,及人员雇用降低失业率获致效益,将比实施吨位税减收的税收利益更高。

吨位税为选择性税制,属所得税的替代税负,计算方式是根据海运业者船舶吨位,按照一定金额推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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