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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延缴所得税3个月 学者: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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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1日电)财政部今天与五区国税局讨论有关综所税营所税延期缴纳作业原则,延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国立台北商业技术学院财税系副教授黄耀辉认为,延缴3个月太短了“微不足道”。

黄耀辉表示,依据税捐稽征法第26条规定,如纳税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所得税,不得超过3年。财政部这次延缴只有3个月,对于那些需要申请延缴的人而言,“帮助不大”,而且下半年景气是否好转也还不知道。

黄耀辉认为,延缴不是不缴,没有税收损失,而且现在利率低,税收晚收进来损失的利息不会太大,对于那些需要申请延缴的人来说,只有延期3个月,一点帮助也没有。

他指出,像遗赠税率调降,税收损失新台币200多亿元,财政部很“阿沙力”地通过;延期缴税是在帮助人家过日子,在不违反税捐稽征法第26条之下,延缴不要超过3年就好了,财政部实在没有必要限缩延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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