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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所税综所税延缴 不能逾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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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财政部本周三将邀集各区国税局讨论所得税分期或延期缴纳措施,原则上企业及个人符合“金融海啸引起的重大财产损大”且“无现金可缴纳”等,可申请分期或延期缴纳营所税或综所税,延缴期限不能超过今年底,预计农历年后定案,这将是台湾首度因不景气而延缴所得税。

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遗赠税已有分期缴纳的规定,证交税及营业税属于代缴,不适合分期或延期缴纳措施,目前要探讨的是营所税及综所税分期缴纳,已经请赋税署研议,希望在一定条件和状况下,可以让纳税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所得税。

李述德指出,延期缴税主要是考量纳税人现金不够,可以晚一点缴税,因此对税收不会有影响,例如原本是5月缴税,可以延到6月或7月缴,不会延到下一年度。

财政部次长张盛和说,申请分期或延期缴税,一定是要遭受“不可抗力”因素,因此首先要厘清金融海啸算不算“不可抗力”;目前初步方向是以受金融海啸波及的企业及个人为主,符合“金融海啸引起的重大财产损大”且“无现金可缴纳”等条件,可以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他进一步说明,因这一波金融海啸而申请纾困的企业、被裁员或休无薪假的员工、或是买到雷曼兄弟连动债而遭受钜额损失的投资人,若因此无现金缴税,可以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所得税,“如果是借钱给人被倒债或是赌博输钱,就不能申请”。

张盛和表示,营所税及综所税延期或分期缴纳,大原则是不能跨年度,也就是说最慢今年底前还是要缴清,但延缓期间不用缴滞纳金或利息,相关细节还在研议中,预计今年2、3月会有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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