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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禁见被告律见录音 台法务部:2/5起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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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3日电)大法官今天做出释字第654号解释,认定羁押法规定羁押禁见被告与律师律见时全程录音属违宪。法务部晚间表示,将通令各看守所2月5日起停止对羁押禁见被告律见时的录音或记录。

法务部表示,法务部长王清峰去年12月3日已指示成立矫正法规研修专案小组,预订2个月内完成羁押法修正草案,预订在农历年后的2月6日举办跨部会研商监狱行刑法及羁押法修正草案会议,广纳各界意见,建构更周全的刑事矫正法制,以符合保障人权的理念。

为配合大法官会议释字第654号解释,法务部今天已经函请各机关自2月5日起,就侦查中羁押禁见的被告律见时不监听、录音等记录。

法务部也会函请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转知所属各级法院,未来看守所除经法官依刑事诉讼法第34条但书及第105条第3、4项规定,指挥对被告接见辩护人时为监听、录音或记录者外,看守所也不会再于被告接见辩护人时办理上述措施。

不过法务部强调,如果被告与律师见面确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者,法官与检察官仍得以书面载明,就个案对被告接见律师时监听、录音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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