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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轻判易服劳动 台法务部盼创造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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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9日电)台湾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刑法第41条修正案,规定犯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但获判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者,可改服社会劳动。法务部盼新制9月上路后能撙节公帑,并为社会创造高额产值。

法务部长王清峰将这项新制喻为“社会替代狱”,新制预订9月1日上路,未来犯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若只获判6个月以下徒刑,就可以从事清洁环境、弱势关怀等社会劳动,取代坐牢。

法务部推动新社会劳动制度,主要是为结合社区劳动的概念,并纾解目前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根据法务部资料显示,自去年11月底为止,全台监狱超额收容比率高达15.8%,人数则高达8688人,部分监所更超额收容达50%,过度拥挤的结果是不利推动矫正教化。

若以去年1至11月遭判处6个月以下短期自由刑共5247人为计算标准,预估社会劳动制度实行后,全部短期自由刑都转为社会劳动,将可为法务部舒缓3座新竹监狱(核定收容人数为1674人)的收容额,为国库省下约新台币8亿元,如果以基本工资计算,这些受刑人可为社会创造8亿余元产值。

由于新制9月1日上路,法务部正加快脚步拟订社会劳动制度的相关作业要点,初步规划社会劳动服务对象以公益团体及中央政府所属机关为主,未来那些机关、团体能够被纳入,都会明列在作业要点中。

不过,未来改服社会劳动的受刑人,也不是自己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而需由检察官、执行书记官、观护人等,来决定受刑人可执行的社会劳动内容,并监督受刑人的执行状况;如果受刑人不配合执行社会劳动,或是没有在1年的期限内执行完所有社会劳动,就仍有可能重回监狱。

法务部预估,社会劳动制度上路后,每年大约会有1000余人参与社会劳动,初期法务部将以增加辅助人力为主,首波将以约聘雇的方式,弥补人力上的不足;第二阶段将会以增加正式书记官与观护人为目标。为因应新制度,法务部在人事、教育训练、宣导等必须多增加2亿元的作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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