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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介绍:结核病除多重抗药性结核病外

台湾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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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疾病概述(Disease description)
结核病是一种目前仍普遍存在于全世界,尤其是未开发及开发中国家的慢性传染病,它是由结核杆菌感染所造成的,在初感染时,大约95%的人会因自身的免疫力而未发病,但会有终身再活化(Reactivation)的潜在危险,只有5%的人在初感染后结核菌会经由血行或淋巴液之散播造成肺内或肺外结核(如:结核性脑膜炎)。经过初感染而未发病的人,日后也可能因外在再感染(Exogenous reinfection)而发病。

结核病可以发生在人体任何器官或组织,如淋巴结、脑膜、胸膜、肾脏、骨骼、皮肤、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在台湾比较常见的肺外结核是淋巴结核及骨结核,其次为结核性脑膜炎,肺外结核的发生率远比肺结核来得低。

若给予适当的抗结核药物治疗,结核病几乎可以百分之百痊愈(Cure),但若不予治疗,则在3年内,约有一半的病人会死亡。在临床上病人常见的症状有咳嗽、胸痛、体重减轻、倦怠、食欲不振,发烧、咳血等。唯这些症状在其他慢性胸腔疾病亦会出现,故只能作为诊断上的参考之用。

(一)皮肤结核菌素试验(Tuberculin test,简称T.T.)
结核菌素测验系以一定量之结核菌素注入动物或人体之皮内,查看有无特异之过敏反应现象;人体第一次受到结核菌侵入后,无论是自然感染或人工感染(卡介苗接种),一般都在4~8周后,结核菌素测验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结核菌素是萃取自结核菌的蛋白质。目前广为各国所使用的结核菌素有PPD-S、及PPD RT23二种;自2001年9月1日起,台湾采用PPD RT23 2TU。卡介苗是由牛型的结核菌经继代培养减毒后所做成的疫苗,没有接种过卡介苗的人,如果T.T.是阳性,则表示曾受到结核菌的感染,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免疫机能不全(如爱滋病)或受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及受到某些病毒感染(如麻疹病毒)的人,当其罹患肺结核时,T.T.有可能呈现阴性反应或甚至出现无反应之情况。

关于结核菌素测验反应判读,请详见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第六章:结核病接触者检查
(http://www.cdc.gov.tw/ct.asp?xItem=5711&ctNode=1540&mp=230)。
(二)细菌学检查
结核病的病原体是结核菌,因此,经由验痰发现结核菌,才是肺结核最重要的诊断依据。痰里有结核菌的病人,因为具有传染性,也是结核病防治的重点对象。痰细菌学检查一般采用涂片抗酸菌染色及结核菌培养二种方式,痰涂片可侦测出痰中细菌量大的病人;至于痰中细菌量小的病患,即痰涂片阴性者,可藉由痰培养发现细菌。经过研究显示,同样是培养阳性的病患,涂片阳性者的传染性是涂片阴性者二倍以上;而同样是涂片阴性,培养阳性者的传染性只比培养阴性者增加少许且不具统计学意义,所以痰涂片阳性的病人,传染性最高,是最优先治疗管理的对象。

(三)胸部X光检查
当痰液中找不到结核菌时,亦可由胸部X光检查加上病人的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之数据,作为肺结核的临床诊断依据。
二、致病原(Infectious agent)
结核菌,学名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是一种细长、略带弯曲而呈杆状的细菌,在培养基中则是近乎球形的短杆状或长链状,长约 1~10μm,宽约 0.2~0.6μm。不易染色,一旦染上色,不易被强酸脱色,故又称抗酸菌(acid-fast bacilli)。结核菌的分裂速度很慢,大约 20~30 小时分裂一次,不具鞭毛、也不会移动,是一种好氧性的抗酸性细菌。目前尚无研究指出其会制造内毒素或外毒素,所以受到感染之后,不会立即产生反应。

三、流行病学(Epidemiology)
(一)结核病目前仍普遍存在于全世界,以发生率而言,男性比女性高,老年人比年轻人高,社会阶层低的比社会阶层高的高。台湾20岁以上成年人在1993年的X光诊断肺结核盛行率为0.65%,依据2002年健保结核病就医资料推估,20岁以上人口结核病盛行率为0.11%,近年盛行率确实有逐渐下降的趋势,且已低于世界卫生组织结核病达到控制的标准(20岁以上人口盛行率0.14%)。一般而言,在盛行率低的已开发国家,如欧美各国,其结核病的发生大部分是内因性的(endogenous),即由旧的纤维化或钙化病灶再活化而来;反之,在盛行率高的地区则由外在的感染而来。根据研究报告显示,和一个开放性(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亲密接触的家人,大约有30%的概率会受到感染。初感染之后,一般人终其一生体内结核菌再度活化而发病(reactivation)的概率约为5~10%,其中约有一半是在感染后的前5年发病,而以第1年的危险性最大。

(二)台湾病例概况(因结核病系慢性传染病,病例资料分析以每年9月30日下载之资料为分析基准)
台湾于2004、2005及2006年确定病例分别有16,784、16,472及15,378例(共48,634例),每十万人口确定病例数分别为74.11、72.47及67.38,死亡病例数分别为957、970及832例。2004~2006年确定病例之流行病学分布如下:

1、性别:男性33,689例(69.3%)、女性14,945例(30.7%),男女性比为2.2:1.0。
2、年龄:以65岁以上为多。
3、月份:一年四季均有病例发生,无特别集中季节之趋势。
4、地区:以每十万人口确定病例发生率分析,台湾东部较西部高,南部较北部高。
5、病例聚集:2002至2006年有2件经证实为院内感染聚集事件。

四、传染窝(Reservoir)

主要以人对人的传染为主,少数地区有因喝了未经消毒的病牛的牛奶而得病,但目前已很少见。

五、传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结核病的传染方式过去曾有飞沬传染(Droplet)、尘埃(Dust)、及飞沫核(Droplet nuclei)传染等学说,而以飞沫核传染论最为人所接受。带菌的结核病患者常在吐痰或藉在公共场所讲话、咳嗽、唱歌或大笑时产生的飞沫排出结核菌。这些飞沫在尘埃中,干燥后飞沫残核飞扬飘浮在空中,直径小于5 μ的飞沫残核便可经由呼吸道到达正常的肺胞,造成感染。近年来常常使用空气传染(Air-born infection)一词,强调即使离开感染源甚远,也可能受到感染,不能掉以轻心。然而结核病感染的另一特征是感染很难发生,因为结核菌很不容易到达肺的末梢部位。流行感冒或麻疹病毒一旦附着在呼吸道上皮就会发生感染,但结核菌并非如此。传染最常发生在较亲密的接触者,常常发生在亲近的人,或居住在同房屋者。结核病通常不会经由衣服或食器传染。直接吸入病人咳出的飞沫也是传染途径之一。饮用未经适当消毒之牛奶亦可能得到肠结核,再扩散至身体其他器官,但目前几乎没有这种情况发生。

六、潜伏期(Incubation period)

一般而言,从受到感染到初发病灶出现,或对结核菌素测验呈现有意义反应,大约须4~12周;而从感染后6~12个月是病程继续进行到肺结核的最危险期。无论如何,一旦受到感染,终其一生均可能为一潜在发病源。

七、可传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理论上,只要痰里含有活的结核杆菌即属可传染期,而其传染力大小决定于排出的结核菌的数目、毒性、环境、通风程度、结核菌有无曝晒在阳光或紫外线下,以及病人在谈话、咳嗽及打喷嚏时造成飞沫的机会大小等因素,而有效的抗结核药物治疗,通常在2周内即可大大的降低其传染力。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结核菌进入体内后经过约6~8周的繁殖,数量达1,000~10,000只之后,其抗原即足以激发宿主产生细胞型免疫反应(host cellular mediated immunity),引发干酪性坏死(caseous necrosis),即所谓迟发型过敏反应(delayed-type hypersensitivity,DTH)。经过宿主免疫控制过程后,初发病灶(primary foci)通常自然好转,并不立即发病,然而此时结核菌并未完全清除,仍有少数结核菌仍潜伏在体内伺机发病。如果宿主细胞型免疫功能不全,结核菌即可能以初发病灶为根据地发病,即为初发性结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B);一般儿童型的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多属这类结核病。

在盛行率低的国家或地区,老年人的案例,大部分由潜在的感染病灶再活化而来,至于其他易罹患结核的高危险群包括(一)糖尿病(二)肺尘症(三)接受过胃切除手术(四)营养不良(五)长期服用免疫抑制剂如类固醇(六)免疫机能不全者(七)山地乡居民。

九、病例定义(Case definition)

(一)疑似结核个案:任何有疑似结核症状之病人,尤其是咳嗽3周以上者。
(二)结核病个案:
1、细菌学确诊结核病之病人:结核菌培养阳性之病人。
2、其他确诊之病人:非细菌学诊断之病人,但医师诊断为结核病并决定施予一完整疗程之抗结核治疗之结核病人。
3、多重抗药性结核病人:实验室诊断条件为检体(如痰、肋膜液、胃洗出液、支气管冲洗液、组织切片等检体)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之药物感受性试验显示至少同时对isoniazid及rifampicin具有抗药性。
(三)结核个案诊断时之登记类别如下,其目的在决定正确的治疗处方:
1、新病人 (New case):不曾接受过抗结核药治疗或曾接受少于四周抗结核药治疗之病人。
2、再治病人(Retreatment case)
(1)复发 (Relapse):曾接受一个完整疗程之抗结核药治疗并经医师宣告治愈而再次痰涂片或培养阳性之病人。
(2)失落再治 (Treatment after default):中断治疗两个月以上而再次痰涂片或培养阳性之病人。
(3)失败再治 (Treatment after failure):治疗五个月后依然痰涂片或培养阳性的病人,或者治疗前痰阴性、治疗二个月后变成痰涂片或培养阳性的病人。
3、其他病人(Other):在监督下接受完整之再治处方治疗后依然痰涂片或培养阳性之病人,或使用二线药物之多重抗药病人。
(1)多重抗药病人(Multidrug-resistant tuberculosis, MDR-TB):药敏试验显示至少对Isoniazid及Rifampin抗药。
(2)慢性病人(Chronic case):在监督下接受完整之二线药物治疗后依然痰细菌学阳性的病人;或对大多数一线、二线药物抗药,致无法选用足够有效药物治疗的结核病人;或因严重药物副作用无法接受治疗的病人。
十、检体采检送验事项(Specimens taking and transportation)
为得到理想的结果,检体之取得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应于未开始治疗前即予采检,因为即使是数日的药物治疗仍可能杀死或抑制足够量的结核菌,使细菌无法培养出来,而影响诊断的正确性。
(二)应将检体收集于清洁、无菌、单次用的塑胶容器或经清洁、灭菌的玻璃容器。
(三)应收集至少三套痰检体。
(四)尽速将检体送实验室检验。
(五)检体运送时,应妥善包装避免漏出或破损。
负责检体采集及运送的工作人员,应备有检体处理步骤的操作手册。收取检体时,须注意检体是否适当(如量不足、包装不良、储存过久等),要成功的分离出病原菌除了需采得最适当的检体外,同时要妥善予以运送、处理。

(六)检体采集-肺部检体的采集-虽然结核菌对人体各器官均可能造成病变,但是仍以肺部感染占最大的比例(约85%),其它分枝杆菌感染亦类似,因此实验室最常见的检体为肺的分泌物,一般可利用下列方式取得所需的检体:

1、痰
为采得理想的痰检体应指导受检者,于取痰前应先以开水漱口,以减少口内的食物残渣、漱口液、药物等物质污染检体或抑制结核菌的生长。同时于咳痰时,应用力咳出肺部深处的痰,而不是咳出唾液或喉头分泌物。采得的痰检体应收集于明确标示受检者资料的适当容器再送检,需采集的检体数可依初期涂片镜检结果决定,例如于前三次检查中有二次以上抹片镜检为阳性,则采集三次检体即足够;若三次检查中只有一次或无抹片镜检为阳性,则需采集较多次检体(一般约为六次)以确定是否罹病,有些病人只会咳出少量细菌或不规则的排菌,则此类病人增加采检培养次数将能提高阳性率,若病人只能咳出很少量的痰,可收集24~48小时痰检体以供培养所需,若检体须外送至其它实验室检验,则以早晨第一口痰检体较24~48小时痰检体不易受污染,若病人无法咳出痰可利用下列方法取得检体。
2、导痰
利用吸入温暖的雾化高张性食盐水(5%~10%),以刺激肺部,诱导受检者咳嗽及产生薄、水样的检体。由于采得的检体呈水样,应特别予以标示注明。
3、胃洗出液
无法以上述方法采得检体时可利用本方法,为采得理想检体受检者须住院,于早晨未进食前或未离床前采检,若利用本法取得的检体应于4小时内处理完成。若采得的检体未能立即送检时,可加入10% Na2CO3溶液或23% Na3PO4溶液暂时保存,并于4小时内完成检体处理。
4、支气管冲洗液、擦刷物、活体切片及气管穿刺抽取物
利用本方法采检,除了能直接取得检体外,往后数日并可使受检者自然产生痰,以供检查。
(七)肺外检体的采集-肺外结核感染往往由于X光检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等检查皆呈阴性反应,使分枝杆菌不被认为是肺外疾病的致病原,但是结核菌于人体各器官均可能造成病变,所以实验室可能收到各种肺部以外的检体,如体液、组织、脓、尿等,这些检体约可分成二大类:
1、无菌采检技术取得的体液
经医师利用无菌技术抽出或外科手术取得的体液(如脑脊髓液、胸水、心包膜液、关节液、腹水、血液,脓、骨髓等)。此类检体往往被大量液体稀释,不易分离出结核菌,若要增加阳性率,可将检体以1:5~10比例迅速接种入液体培养基(如Middlebrook 7H9, Dubos Tween Albumin Broth, Proskauer-Beck Broth),然后培养于35~37℃,10%CO2,暗处,每日以手摇动,以促使少量结核菌繁殖,每周观察涂片,若阳性时,再转种于固体培养基继代培养,并鉴定之。若4~6周后仍未生长,则将接种的液体培养基离心3000 x g 以上,再取沉淀物种入固体培养基。若检体凝固或无法即时种入液体培养基,可加入无菌草酸盐或肝素抗凝剂后尽速送检。自血液中发现分枝杆菌(尤其是爱滋病患者)虽然可比照一般体液进行接种培养,但是依目前技术之效果不佳,近来有利用溶血离心技术(Isolator Tube)效果不错。
2、无菌采检技术取得的组织
怀疑含有结核菌的组织检体,可装入无菌容器送检(不能固定或防腐),若无法立即处理可加入无菌生理食盐水防止干燥并覆以干冰,保持5~10℃,尽速送检。收到的组织检体应于BSC 内予以研碎均质化后直接接种入液体及固体培养基。若无法确定检体是否污染,可将一半检体种入液体及固体培养基,另一半检体则经消化去污染处理再接种入培养基,接种于液体培养基者应如上述体液培养方法处理及检查。

预防保健

结核病是一种目前仍普遍存在于全世界,尤其是未开发及开发中国家的慢性传染病,它是由结核杆菌感染所造成的,在初感染时,大约95%的人会因自身的免疫力而未发病,但会有终身再活化
结核病是一种目前仍普遍存在于全世界,尤其是未开发及开发中国家的慢性传染病,它是由结核杆菌感染所造成的,在初感染时,大约95%的人会因自身的免疫力而未发病,但会有终身再活化

(一)预防方法
1、教导民众认识疾病之传染方式、防治方法,以便能早期诊断与治疗。
2、改善居住环境,避免过度拥挤,以减少疾病传染机会。
3、普及医疗资源,充实医疗设备,以方便病人,接触者及疑似患者之检查、治疗或住院。
4、加强病人之追踪管理,做家庭访视,以直接监督病人服药,并安排复查,接触者检查及预防接种。
5、卡介苗的接种(附件一、二)
接种卡介苗之目的系在人体尚未受到第一次自然感染前,先用疫苗造成人工感染,使人体免疫系统认识结核菌抗原,以避免有害的结核菌在初次自然感染时引发进行性初发性结核病(progressive primary tuberculosis),故最迟应在1岁之内完成卡介苗接种,目前我国卡介苗接种的政策是:
(1)新生儿
正常出生24小时后,体重2,500公克以上之新生儿均可接种;早产儿可在体重达到标准后,经医师检查认为接种无虞时,给予接种。
(2)1岁以内婴儿
于各卫生所、各慢性病防治所定期门诊直接接种 (指未有结核接触史的情况下,否则还是依接触者追踪标准办理)。
(3)一岁以上之学龄前儿童
婴儿期如未接种卡介苗,经结核菌素测验反应阴性(硬结<10 mm)者给予接种;反应阳性(硬结≧10 mm)者追踪传染源,针对共同居住之12岁(含)以上家属照胸部X光检查。该儿童如有呼吸道症状,应转介小儿科安排胸部Ⅹ光检查及临床评估。(指未有结核接触史的情况下,否则请依接触者追踪标准办理)。
(4)国小一年级学童
甲、无卡介苗疤痕者先作结核菌素测验,反应阴性(硬结<10 mm)者接种卡介苗,反应阳性(硬结≧10 mm)者追踪传染源,针对共同居住之12岁(含)以上家属照胸部X光检查,未满12岁家属先作结核菌素测验,反应阳性者照胸部X光检查。并且应转介小儿科安排胸部Ⅹ光检查及临床评估。
乙、已有卡介苗疤痕者不需处理。
〈5〉接种卡介苗三个月后若无任何痕迹,可做结核菌素测验,反应阴性时再接种卡介苗一次。
(二)病人、接触者及周遭环境之处理
1、病例通报
(1)通报定义
医师依据临床症状或X光理学等工具检验,只要怀疑为疑似结核个案即进行通报,个案登记时依通报医师提供之检查资料可判断为符合诊断定义(已完成确诊前置作业)或未符合定义个案;有“有痰涂片阳性”或“痰培养阳性”或“典型病理报告”者即属符合定义个案,未符合定义个案即令尚未用药,亦须收案管理。
(2)通报时限
甲、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
医师诊治病人或医师、法医师检验尸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采行必要之感染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主管机关。第一类、第二类传染病,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第三类传染病应于一周内完成,必要时,中央主管机关得调整之。
乙、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
医师以外医事人员执行业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或其尸体时,应即报告医师或依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报告当地主管机关。医事机构应指定专责人员负责督促所属医事人员,依前项或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
2、个案登记建档
(1)凡经通报之个案均需县市卫生局办理登记。
(2)书面通报案件
卫生局接获医疗院所之传染病个案报告单后,应于1日内(不含例假日)由网际网路登入疾病管制局网站(www.cdc.gov.tw),点选“传染病通报”进入“中央传染病追踪管理系统”,插卡并登录密码后,点选“登记作业”,依报告单内容登录个案资料,完成登记作业。
(3)网路通报案件
卫生局应每日由网际网路登入疾病管制局网站(www.cdc.gov.tw),点选“传染病通报”进入“中央传染病追踪管理系统”,插卡并登录密码后,点选“登记作业”,查看业经医疗院所网路通报、等待登记之本县市案件,立即办理登记作业。
(4)卫生局完成登记作业后,系统自动即时送出总编号。
(5)卫生局(或卫生所)应即时利用中央传染病追踪管理系统之“卡片列印”功能,列印“结核病案治疗管理纪录卡”(如附件三、四),开始管理个案。
(6)重开案管理
甲、医疗院所书面通报之个案如曾于全国结核病人资料库中建档,卫生局办理登记作业时系统将自动提醒由“即时查询”选项查询个案目前状况、销案原因、销案日期:
(甲)如为管理中个案,不需再建档。
(乙)如为曾列管目前已销案之个案,卫生局应洽通报院所医师依专业判断确定应重开案管理后,将传染病个案报告单送疾病管制局该管分局办理重开案作业。
乙、医疗院所网路通报之个案如曾于全国结核病人资料库中建档,于通报时系统将自动提醒由“即时查询”选项查询个案目前状况、销案原因、销案日期:
(甲)如为管理中个案,不需再通报。
(乙)如为曾列管目前已销案之个案,应由通报院所医师依专业判断确定应重开案管理后,填具传染病个案报告单,以书面通报方式向卫生局通报,由卫生局审核后送疾病管制局该管分局办理重开案作业。
丙、疾病管制局该管分局收到重开案通报时,应详细审查资料,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个案以重开案登记:
(甲)过去曾于全国结核病人资料库登记有案,曾接受一个完整疗程之抗结核药治疗并经医师宣告治愈,本次因痰涂片或培养阳性被通报者。
(乙)过去曾于全国结核病人资料库登记有案,因a.治愈或完成治疗、b.排除诊断、c.转出、d.行踪不明(已于2007年列为不得销案项目)、e.副作用(已于2002年列为不得销案项目)等管理结果销案,再度被通报者。
丁、已销案未满二年拟办理重开之个案,本次通报之初次查痰,若未符合结核病诊治指引第三版第二章“痰涂片阳性肺结核”中(1)至少两次显微镜检痰涂片阳性或(2)至少一次显微镜检痰涂片阳性且该检体结核菌培养阳性者,卫生局应检具相关资料送疾病管制局该管分局结核病诊疗咨询小组,经审查通过后始可由疾病管制局该管分局执行重开案作业,应于二周内完成审查登记。惟前次销案日距此次重开日未满三个月之个案,应取消前次销案纪录继续列管,不予重开案。
3、收案
完成登记之个案,均应由通报当地卫生所收案管理。如通报地址非现住地,收案后移现住地续管,但属游民、军人等情况之个案,依“结核防治工作手册”中所列原则移至应管理之单位续管。
4、病人管理(由卫生所公共卫生护士负责)
(1)列印结核病案治疗管理纪录卡,收案管理。
(2)督促病人遵医嘱服药。
(3)督促个案按时回诊,接受验痰与胸部Ⅹ光检查。
(4)注意结核药物副作用问题,适时转介处理。
(5)确实办理确诊个案接触者检查工作。
(6)给予个案及家属有效的卫教指导:
甲、咳嗽、打喷嚏、大声谈话时,应将口鼻盖住。
乙、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以减少传染机会。
丙、指导痰的处理方式;痰及分泌物之处理-焚烧、高压消毒、以抽水马桶冲掉。
丁、居住环境避免过度拥挤并改善通风设备及排水系统。
(7)随时将个案最新动态资料登入“中央传染病追踪管理系统”。
各执行细部工作内容请参考“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第四章个案管理http://www.cdc.gov.tw/ct.asp?xItem=5711&ctNode=1540&mp=230
5、验痰
只有传染性肺结核的病患才对周遭的亲友具传染性,因此防疫人员应该切实注意个案的验痰情形,已经验痰的要积极追踪报告;未验痰的应安排经由疾病管制局结核菌代检网验痰。只有在全盘掌握手上所有个案的验痰结果下,才谈得上如何保护自己。
6、隔离
鼓励传染性(痰阳性)结核病人若于客观环境许可下,在发病后2周内住进负压隔离病房,避免传染给其他健康之人,病人只要依医嘱按时服药2周后传染力即降得很低;另如果为不合作之传染性结核个案则依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进行强制隔离。
7、结核病接触者检查
(1)对象
指标个案确诊后才执行接触者检查,接触者检查对象如下:
甲、与指标个案共同居住者。
乙、与指标个案一天内接触8 小时以上之接触者。
丙、其他有必要进行接触者检查之个案另行专案处理。
(2)检查时间
甲、于结核个案确诊后1个月内,完成结核病接触者之基本资料调查及检查。
乙、若指标个案痰涂片或痰培养阳性或胸部X光有空洞之确诊结核病个案,则于第12个月再进行追踪胸部X光检查。
丙、当指标个案被通报为多重抗药性肺结核(MDRTB)个案时,其接触者自被通报MDRTB日一个月内应完成再次胸部X光检查,日后每隔半年进行乙次追踪检查,且持续追踪二年。
丁、慢性传染性肺结核个案接触者,则每年应进行追踪复查一次。
戊、若指标个案为痰涂片及培养为阴性(胸部X光有空洞者除外)或单纯肺外结核者,其接触者第一次追踪检查结果为正常,则第12 个月不需进行复查。
(3)检查方式
甲、满12岁以上接触者:
进行胸部X光检查;惟如半年内曾照胸部X光,并能提出诊断正常之证明者,可不必再作第一次检查(如出现疑似异常症状,第1个月或其他时间仍须随时进行检查)。但该次检查资料应登录于疾病管制局之中央传染病追踪管理系统。
乙、小于等于12岁以下儿童接触者:
(甲)于指标个案确诊1个月内,一律作结核菌素测验及X光检查等二项。
(乙)指标个案为痰抹片阳性,或痰培养阳性,或X光有开洞者,接触者如第一次结核菌素测验阴性,于第3个月时再做第二次结核菌素测验;
(丙)如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i、指标个案于确诊时既已按规服药;ii、接触者第二次结核菌素测验阴性,则第12个月不需作胸部X光追踪检查。如未能同时符合以上二个条件,则接触者必需再追踪第12个月之胸部X光检查。
丙、如指标个案为单纯肺外,或痰抹片痰培养皆阴且无开洞者,接触者第一次结核菌素测验阴性及胸部X光检查正常,则第三个月不需再做第二次结核菌素测验,其第12个月亦不需胸部X光追踪检查。
丁、接触者如为孕妇,若可取得痰检体,应先行查痰,如有咳嗽症状者,由临床医师视情况决定是否安排胸部X光检查。如有追踪必要可于产后再行安排胸部X 光检查。
(4)检查地点
甲、结核菌素测验:
至各卫生所或慢性病防治所免费检查及判读或至有施打结核菌素之医疗院所检查,惟有些医疗院所收取前揭测验之成本与健保之差额,为减轻个案检查费用负担,建议转介至各卫生所或慢性病防治所免费检查及判读。
乙、胸部X光检查:
(甲)持TB接触者就医转介单至中央健康保险局之特约医疗院所之胸专,感专或结核专科门诊就医检查,其部分负担之费用由疾病管制局支付。
(乙)30人以上团体可连系疾病管制局该管分局,协调日程派X光巡回车到学校检查。如无法于短期内排定日程或30 人以下及特殊状况则由疾病管制局该管分局自行考量是否配合办理或由地方卫生机关转介。

治疗照护

(一)目前的结核药物非常有效,虽然要把个案治疗到不易复发需要长达半年以上的时间,但是只要能够规则服药,原本具传染性的个案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把传染性降下来。因此勤于访视个案,严密监控个案的治疗情形,确保医师所开立的每一剂结核药物都被规则服下,是保护其他人不受感染、保护病人减少产生多重抗药性最重要的原则。(二)为了提升结核病的防治绩效,同时也为了解决抗药性的问题,保护重要的结核药物(特别指RIF),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各国推行DOTS策略(Directly Observed Treatment, Short course,台湾译作都治),希望能够发现75%痰涂片阳性结核病患,并且治愈其中85%的病患。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阐述,一个成功的都治策略包涵五大要素:
1.政治的承诺:以确保持续性地提供足够的资源,作为结核病防治所需。
2.良好品质的诊断:利用被动发现,配合痰涂片检查尽早找出最具传染性的病患、并追踪其治疗成效。
3.良好品质的结核药物,包括无间断的结核药物提供。
4.采用标准的短程化学疗法,并在治疗支持者(Treatment Supporter)直接观察下让病患规则服下每一剂结核药物。
5.监督机制:从结核病患的治疗成效(治疗后的痰涂片阴转比率)到结核病防治策略的绩效,都必须有实证的资料评估及世代分析。

(三) 都治计划
都治策略:
为了提升结核病的防治绩效,同时也为了解决抗药性的问题,保护重要的结核药物(特别指RIF),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各国推行DOTS策略(The internationally recommended strategy for TB control,台湾译作都治),希望能够发现75%痰涂片阳性结核病患,并且治愈其中85%的病患。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阐述,一个成功的都治策略包含五大要素:
1、政治的承诺:以确保持续性地提供足够的资源,作为结核病防治所需。
2、良好品质的诊断:利用被动发现,配合痰涂片检查尽早找出最具传染性的病患、并追踪其治疗成效。
3、良好品质的结核药物,包括无间断的结核药物提供。
4、采用标准的短程化学疗法,并在治疗支持者(Treatment Supporter)直接观察下让病患规则服下每一剂结核药物。
5、监督机制:从结核病患的治疗成效(治疗后的痰涂片阴转比率)到结核病防治策略的绩效,都必须有实证的资料评估及世代分析。
都治执行内容:
1、住院都治病人出院后或者未住院而符合参加都治条件之肺结核病人,于居家治疗期间,均应接受社区都治。由病人所属管理单位之县巿卫生局督导、协调辖下都治团队(可由医疗院所、具医疗机构资格之卫生所或慢性病防治所担任),指派选任适合之都治关怀员进行社区都治。
2、关怀员观察送药方式:
(1)关怀员送药到约定地点:由都治关怀员送药到与病人约定好之地点,关怀目睹病人服药。
(2)个案到点服药:依病人意愿,病人自行至都治站,于关怀员或者地段管理人员等目视下服药。
(3)病人服用之抗结核药物应妥适保存于都治站之专用药物保存防潮柜,且每位病人均应备有清楚之药物、管理人及领药纪录等。
(4)办理关怀员之职前及在职训练:每年均应依本局对于关怀员训练之规定,办理符合时数以上及相关课程之训练。
3、住院都治与社区都治之转衔:住院都治者出院前(转社区都治前)应由病人管理单位或者协调医院所在地之卫生所指派地段管理人员到院访视病人至少一次,如可能,则与未来之社区关怀员共同前往,进行病人出院后回到社区执行都治简介,并与医院结核病个案管理专员进行病人回到社区之转衔交接。
(四) MDR结核医疗照护体系
“多重抗药性结核病”是指对两种抗结核一线治疗药物产生抗药性,患者需合并二线抗结核药物的治疗,多重抗药性结核病的治疗除了要有经验丰富的医疗团队外,高品质的检验系统、专门的二线药物治疗及全程加强监督亦是缺一不可,而多重抗药性结核病治疗期间较一般结核病之治疗时间长,容易排挤到现行有限之医疗资源,且考量结核菌在医院内传播之危险性远比社区传染高,藉由启动专业“多重抗药性结核病医疗照护体系”,有效控制多重抗药性结核病疫情。另针对接触者部分规划缜密的检查计划,并展开对潜伏感染者治疗措施,以积极切断可能之传播,减少结核病患之产生。透过“多重抗药性结核病医疗照护体系”中,“台北市立万芳医院团队”、“行政院卫生署桃园医院团队”、“行政院卫生署台中医院团队”、“行政院卫生署胸腔病院团队”、“中华民国防痨协会团队”的成立,为难治疗的多重抗药性结核病个案开创新契机,也使我国结核病防治与国际接轨,向结核病“十年减半”之路迈开大步。
1.收案对象
MDR结核病患系指依疾病管制局昆阳实验室或代检合约实验室药敏检验结果,至少同时对第一线抗结核药物INH及RMP产生抗药性者。
2.DOTS-plus 执行
DOTS-plus为进阶的都治计划,由整体团队聘请关怀员积极来为抗药性的结核病患执行都治工作,每周至少五天、每天至少两次的关怀,严格监督病患服药过程,确保病患规则服下每一颗药,克服多重抗药性结核病患出院后,于社区接受医疗照护的困难;并适时给予精神的支持,协助病患在治疗多重抗药的漫长岁月中,逐渐重拾健康。

(五)潜伏结核感染之治疗(Treatment of 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 , LTBI)

潜伏结核感染之治疗(Treatment of 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 , LTBI)是进一步根除结核病的重要策略。台湾是结核病中高负担国家,当病人发现率和治疗成功率随着都治计划及接触者检查的落实持续进步,此时,选择性的潜伏结核感染之治疗(Targeted LTBI treatment)可作为辅助策略。一般受到结核菌感染后,通常并不立即发生结核病(发病),结核菌可长期潜存在宿主体内伺机发病(endogenous reactivation),一般人受到感染后一生中约有10%机会发病,距离受感染的时间愈近,发病机会愈大,离感染时间愈远则发病机会愈小。许多研究都明白的表示,幼童一旦是结核病接触者, 则终其一身的发病率可达17%,比成人接触者的5%来得高出与多。 加拿大的资料显示,结核病个案着儿童接触者,若不提供治疗,发病主要集中在前一两年内,而发病最高的比例在五岁以下儿童,另HIV阳性者受到结核菌感染后,发病机会亦大增,每年约有10%的发病机会。在受到感染后到发病前的这一段期间,(即潜伏结核感染, 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LTBI),体内潜伏存活的结核菌数量并不多,此时若投予潜伏结核感染之治疗,可有效减少日后发病的机会。

(1)实施对象:依感染后发病机会高、服药顺从度高、药物成本及安全性高等方向考量,逐步扩大纳入执行之对象。目前以确诊肺结核病个案之12岁(含) 以下接触者,并经合作医师评估需进行潜伏结核感染之治疗者为政策推动对象。其接触之指标个案为单纯肺外结核个案(胸部X光正常且痰抹片及痰培养均为阴性)不纳入,除非有第二指标个案通报为肺结核病个案。

另,不在疾病管制局政策推动下之对象,其确诊肺结核个案之接触者,经合作医师评估需进行潜伏结核感染之治疗者,仍提供LTBI就诊手册以减免部分负担费用及DOPT之服务。

(2)实施目的:降低结核菌潜伏感染者发病概率。

(3)可能接触之结核菌具isoniazid 感受性或药物感受性未知时,建议使用isoniazid 10 mg/kg (最高剂量300 mg),每日服用一次,持续9 个月。

(4)可能接触之结核菌具isoniazid 抗药性时,不建议潜伏结核感染治疗,请依接触者检查规范进行密切追踪管理。

(六)各类结核病人之治疗处方

(一) 新病人的治疗

1.何时开始治疗新病人
临床诊治不曾接受过结核药物治疗或曾接受少于4周结核药物治疗的新病人,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考虑开立结核药物:
(1)两套痰耐酸菌涂片检查阳性,且临床怀疑肺结核的病人。
(2)痰结核菌培养阳性,且临床怀疑肺结核的病人。
(3)组织病理学或组织培养证实之肺外结核病人。
(4)不具以上条件的病人,应依本局结核病诊治指引第三章结核病的诊断内容安排各项检查、给予广效性抗生素治疗,经搜集完整临床资料后,如认为仍须接受结核药物治疗,方可开药治疗。诊疗医师应尽可能避免在缺乏临床证据下,以尝试性治疗(therapeutic trial)为由给予结核药物。
(5) 极度重症的疑似结核病人,诊疗医师可于验痰结果未明时,先行给予结核药物治疗。
注意事项:
1. 所谓临床怀疑肺结核病的病人,系指临床具符合结核病症状的病人,此类病人的胸部Ⅹ光通常会有符合肺结核的表现。有关结核病诊断详见本局结核病诊治指引第三章。
2. 医师诊治(4)类结核病人所使用的广效性抗生素应避免fluoroquinolone及aminoglycoside。
3. 医师诊治(5)类结核病人时,仍应尽可能安排验痰,并密切注意临床对治疗的反应。
补充说明:
诊疗医师开立结核药物时,应极为审慎。即使治疗极有把握为结核病的病人,也应竭尽所能寻找细菌学的诊断依据,避免以尝试性治疗为名治疗病人。临床不怀疑结核的病人如意外出现细菌学阳性报告时,应审慎研判,找出其所以阳性的原因(如痰阳性但胸部Ⅹ光正常的气管内结核、喉头等上呼吸道结核)后,再开始用药。若无法找出其原因,后续检查又不支持结核病的诊断时,建议密集追踪病人,不必治疗。
(二) 结核病人治疗中应追踪事项
1.服药依附医嘱性(adherence)
诊疗医师在诊疗病人时应特别注意病人服药顺服度的问题:
(1)病人是否依约定期回诊
诊疗医师应主动为病人预约下次回诊时间,提高病人回诊动机。未依约回诊追踪的病人应列为不合作服药的高危险群,并建议与公共卫生单位连络,及早因应。
(2)随时拿出药物样品,询问病人服药颗数及服药时间。
能正确回答的病人,未必代表规则服药;但无法正确回答的病人,应格外注意其服药依附医嘱性(adherence)的问题。
(3)询问病人尿液颜色。
使用rifampin的病人,大多数在服药初期会有尿液变红的现象。
为能确实掌握病人服药顺服度,诊疗医师应鼓励病人(尤其是痰涂片阳性病人)接受DOT,观察用药,尤其不应以开立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的方式减少病人回诊追踪的频率。
补充说明:
未接受DOT的病人,诊疗医师仅能靠病人是否定期回诊评估其服药顺服度。因此本指引强烈要求诊疗医师绝对不可以针对此类病人开立慢性病连续处方笺。未接受DOT的病人,如再给予慢性病连续处方笺,将使不规则用药病人更不容易被察觉;而且病人一旦发生副作用,也不容易即时处理。
并不是每一个服用rifampin的病人都会尿液变红,且病人服药日久,尿液变色的情形会较不明显,因此利用尿液颜色掌握病人服药顺服度有其限制,不可一体试用。
2.验痰(至少第0、2、5月及完治时)
痰阳性病人最好每月追踪验痰直至阴转为止;病人于完治时,应再安排验痰,至少应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满2个月、第5个月及完治时各2套验痰的标准。
3.血液生化检查(第0、2、4、8周)
使用药物前(第0周)应安排血液及生化检查,建议项目如下:CBC、AST/ALT、 bilirubin、uric acid、BUN/Cre。使用药物后的第2、4、8周均应追踪上项检查,其他可视病情需要,另外增加检查。使用Aminoglycoside病人应特别注意追踪肾功能、听力、及平衡能力。
4.视力、辨色力检查(每月)
使用ethambutol病人,应按月检查视力及辨色力。
5.胸部Ⅹ光检查(新病人及再治病人:第0、1、2月及完治时;多重抗药病人:每6个月)
所有肺结核新病人及再治病人,建议在治疗前(第0个月)及治疗中第1、2个月及完治时追踪胸部Ⅹ光;至于多重抗药病人则建议每6个月追踪胸部Ⅹ光,作为药物治疗反应的参考。
补充说明:
病人于完成治疗时所安排的胸部Ⅹ光检查,可作为日后病情追踪时之比较依据。
(三) 治疗的完成与治疗完成后的追踪
接受治疗的结核病人,如药物种类、剂量正确,病人规则服药,依本局结核病诊治指引建议之时程治疗,可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停止用药:
1.痰涂片阳性肺结核
病人于治疗过程中至少一次痰涂片阴性且最后一个月之痰涂片阴性。
2.痰涂片阴性肺结核
治疗过程中系列追踪胸部Ⅹ光病灶曾经进步、或维持稳定不恶化。
注意事项:
1. 初始痰涂片阳性病人在治疗中应尽可能采痰,避免只以胸部Ⅹ光决定停药。
2. 一般结核病人如依本指引建议之药物组合、剂量规则治疗,可依既定时程停止用药,不须延长治疗。但并有糖尿病、矽肺症、结核瘤(tuberculoma)开洞未愈合的病人,可考虑延长治疗3至6个月。
3. 完成治疗后的结核病人,建议于完治后的第一年每半年追踪一次,此后每年追踪一次。追踪时,应安排胸部Ⅹ光检查,并尽可能验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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