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修法 期货商得经营证券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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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韵璇台北 1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通过允许期货商可以经营证券交易辅助业务的草案,不但证券经纪商可以经营期货交易业务,未来期货商也可以经营证券交易辅助业务。

金管会证券期货局表示,现制已允许证券经纪商可以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应期货公会要求以及考量国内期货商经营状况,金管会今日通过“期货商经营证券交易辅助业务管理规则”草案,近日将依程序发布。

未来要申请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期货商,必须是单纯经营期货经纪业务的期货商,兼营证券经纪业务的期货商不可申请。

如果执行业务上发生损害赔偿责任,期货商必须和委任的证券商连带负赔偿责任。

这项草案和证券经纪商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不同的是,期货商担任证券交易辅助人,开放可以接受一家以上的证券商委任;证期局表示,这是因为期货经纪商相对于证券经纪商家数较少。

另外,委任的证券商也和现行机制相同,必须缴交交割(给付)结算基金,经营交易辅助业务的期货商也须缴交营业保证金1000万元,分支机构缴交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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